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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民间代表”——边民发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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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09 18:3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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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民间代表”——边民发飙
文章提交者:边民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躲猫猫调查委员会“民间代表”——边民发飙

(“民间代表”定义:8个网民代表+3个媒体代表)

传说中的2月24日左右当事检方公布躲猫猫侦查、检察结果,我在等待着质疑这个“定案”,但现在看来检方又出了故障,公告我没看到。

当事警方早就不被公众和舆论所信任,企图借调查委员会之口将躲猫猫置换为摸鱼,在我们的调查报告中已经被否。我们委婉的措辞和含蓄的表达其实是心存恻隐为你们保留一点面子,指望你们迷途知返别抱幻想。但你们一意孤行,非要坚持躲猫猫的真相就是“瞎子摸鱼游戏说”,网民们早就说了: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你们秀给我们看的那些“到此一游”把戏,碍于情景,我只是忍住没有当场笑倒。做给谁看?就这么点小动作也想蒙人,喝高了吧?

当事检方本应该是一线希望,但我一去调查就绝望了。韩副检察长真会选时机,专门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发表正确的检察意见阻止我们会见嫌疑人,早干吗去了?意见既出,警方立刻欣然接受,做给谁看?我们在公安局会议室有媒体记者在场时不就提过这要求吗?只因那对于你来说发表阻止的检察意见乃是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罢了。

宣传部新来的年轻人伍皓很天真,说什么“调查受阻怎么不打电话来让宣传部协调?”难道民间代表都是些法盲吗?电话一打,你就坐实了非法干涉司法的罪名,之后委员会的任何对案情的质疑都会因为这个电话而变成无理取闹。我们真需要宣传部协调,龚处长就在现场,何必舍近求远?不要低估我们网民的法律知识,我打过数十场官司,温星是本地名牌法制记者。当时我就跟王雷委员说了:做戏,下套,看出来了吧?

至于监控录像问题,前后说法矛盾,然后假意给我们面子,透露有录像却碍于保密而不能提供,且不能说出去。这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你看,对你们委员会多推心置腹啊,机密都告诉你们了,还怀疑个啥?放风室没录像绝对值得相信,你们就欣然笑纳、向公众做个证吧。人家检察官都为我们担保了,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失职渎职。有嫌疑的警方与目前侦办的检方口径如此统一,在法理上不对头啊。连尸检报告都还没出来,检方就敢为警方担保无违法犯罪嫌疑,胆子忒大,吓死我了。

种种可疑,我在调查报告发布后已经连续几天网上发帖,想必警方检方都已看到,可你们居然无回应,笑看我们被万千网民唾骂而偷乐。老夫我苦等几日,今日实在忍不住要发飙,免得每天来采访我的那些电视台都被骂得狗血喷头,让我觉得自己太流氓。

1、我吁请省委省政府:鉴于目前当案的警方检方均在舆论特别是网民和我们民间代表这里丧失了公信力,一县之污名可能导致一省之污名,肯请云南高层切实履行对全省人民之“阳光政府”承诺,务必阻止一县公信力丧失殃及一省公信力。请拿出应对汹汹舆论之办法,还我云南政府和人民之清名。
2、我吁请高级人民检察院:勿使一县检察之信任危机扩升为一省之检信任危机,请速提案至省高检重办或请求异省支援实行异地检察为宜。
3、我吁请云南省人大:全国两会在即,时日无几,勿令我云南代表赴京颜面无光,终日遭人追问“躲猫猫”重蹈陕西“周老虎”窘况,使各民族代表羞愤难当。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严督此案,不给公众以案情真相决不罢休。
4、我呼请云南律师:此案影响巨大,全国哗然,外邦惊诧。请滇籍律师迅即介入,为被害人家属提供公益法律援助一案成名或名声大噪。案结之日,即高尚律师万人拥戴之时,何愁诉讼业务不纷沓而至?
5、我呼请网民:本人虽非你们授权之网民代表,然事关公道正义,网民一心之时其实无需代表,恳请广转本帖于论坛、博客、QQ、MSN等,务使本贴铺天盖地、删而复贴删而复贴。真相大白之日即我全体网民荣誉之时,举手之劳何不为之?
另,正告企图掩盖真相混淆视听欲盖弥彰的人,宣传部没有宣布过我们调查委员会解散,即使宣布解散我们自己依然不放弃调查,线上线下我们分工有序的调查、应对,掌握了越来越多资料,我们逐渐在逼近真相。这事没完,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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