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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随笔]和儿子谈“爱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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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09 19:4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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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玉亮 回复日期:2009-03-01 14:40:56 

(续)
儿子立即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讲的国家,好像跟列宁讲的国家不一样
。 (俺点头鼓励他说下去)卢梭说,在很久以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的社会里
,人生下来就有人权,比如生命权、财产权、发表意见权、反抗别人欺负权,他叫做“
天赋人权”。但是强大的人会欺负弱小的人,更强大的人会欺负比较强大的人,而且强
大的人也会生病、受伤、衰老变得不强大;结果是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谁都不安全
。所以,大家都觉得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强大的组织,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的权利拿出一部
分授予这个组织,让他足够强大,能够建立和维护秩序,以便公平地维护每一个人的人
权。 他们在一起协商,最后建立了这样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国家。

俺乐了:你看,有趣吧?恩格斯和卢梭都看到“原始”“自然”社会里人们的权利
冲突,但是他两个却分道扬镳了:恩格斯认为,在权利冲突情况下,一部分人为了彻底
整垮另一部分人建立了国家这个暴力组织,国家是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卢梭却认为,
国家这个暴力组织是冲突各方互相妥协、谋求平等共存、共同合意的产物。

俺说: 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国家究竟是什么东西”了。 从亚里斯多德的“城
邦国家”,到秦始皇的“朕即国家”,到卢梭的“契约政府”,到恩格斯和列宁的“阶
级国家”,直到现代哲学大师罗尔斯“正义论”里的国家形象——都有一个共同认识:
国家就是政府组织。

我们还可以回到国际法关于国家的表述:国家是对一定领土和领土上的居民实行有
效统治(管理)的政治组织(政府)。

所以,我们不可以把国家与人民、土地、文化、民族混淆在一起;他们之间会发生
关系甚至密切关系,但是,国家就是国家,祖国就是祖国,人民就是人民.....它们是
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不同的东西。



作者:方玉亮 回复日期:2009-03-01 14:47:48 

(续*国家的道德性问题)

儿子说: 既然国家实际上就是政府,那应该不应该爱国就难说了。比如象恩格斯
说的那样的国家,它用军队、警察帮助社会上一部分人统治和镇压另一部分人;那被统
治、被镇压的那些人凭什么爱国家呢? 国家那么强大,帮着一部分人欺负另一部分人
,那不公平!

俺说: 你说到“公平”,很有意思。 这就涉及国家道德性问题了。

儿子笑道: 政府又不是人,怎么会有道德问题呢?

俺笑道: 道德是人们对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是不是正当的观念标准。政府是一种
社会政治组织,它必然要和其它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国民发生社会关系,他必然要有各种
各样的管理社会的行为;那么它的行为、它和其它社会组织和国民建立的社会关系,是
不是符合人们的“正当性标准”,不就是他的道德性问题吗?

儿子说: 那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和对政府的道德要求是不是一样呢?

俺说:在道德的基本价值内涵上,要求是一致的。比如诚实不说谎、善待他人这些
一般社会道德对政府都是当然适用的。不过,由于政府是政治管理组织,它有这种特殊
身份,所以社会对政府的道德要求在一些道德领域就有侧重。 比如“公平”这个道德
准则,是一般的社会道德要求;但是对政府来讲,就是最重要的道德要求。

儿子说: 那政府怎么做才是“公平”呢?

俺说: 公平首先包涵平等的意思。政府制定法律,它就应该确定“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原则;另外,在具体政策上要给不同的阶层和所有的人相对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机
会。比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不是符合公平的道德标准呢?再比如,据说
我们这个社会131万县团级以上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属占有全民财富的70%;这种巨大的
财富悬殊,说明政府没有给不同的人提供公平的挣钱机会。 这样当然是不道德的。 这
是将来政府需要改进的。

儿子说: 那恩格斯说的那种阶级压迫的政府,就是不道德的!它太不公平!

俺说: 完全正确! 阶级压迫的国家肯定不道德。 这样的国家肯定得不到普通人
的“国家认同”;普通人不会爱那样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不是适合用
来指导“建设和谐社会”,值得研究呢。


作者:方玉亮 回复日期:2009-03-01 14:50:09 

(续*国家正当性问题)


儿子说:我们老师讲过国家的正当性,跟你讲的国家道德性好像差不多。

俺说 : 不完全一样。 道德性主要是指国家行为以及国家与人民、国家与其他社
会组织之间关系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 正当性包涵道德性,还应该包括国家的有效性。

“国家的有效性是什么意思”?儿子问。

俺道: 还记得恩格斯和洛克、卢梭他们著作里都提到“原始社会”、“自然社会
”吧? 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没有秩序的、谁都没有安全感的社会。国家一产生就建立
了秩序——甭管这个秩序公平还是不公平,有了秩序人们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感。
能够给社会带来秩序——这就是国家的有效性。

儿子说: 要是建立的是很坏很恶的秩序,恐怕还是不要秩序的好,我就是不喜欢
阶级压迫的秩序!

俺道: 阶级压迫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好。讲个故事: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种田谋
生;上午来个土匪抢走他的粮食,下午来个土匪抢走他的农具,晚上又来个土匪抢走他
的老婆;这一天没有秩序,民不聊生。第二天来了一个叫“大王”的实力最强的土匪,
把其他土匪都砍了,贴了告示制定法律:从今往后,谁都不许抢农民、谁抢就砍谁;每
个农民都把一半收成交给大王,每个农民娶媳妇都要先把新媳妇送给大王睡三天,谁不
服就砍谁——这一下就有了利益分配规则和行为规范,就有秩序了。有了秩序,农民虽
然还有委屈,但是可以安居乐业了。

儿子乐了: 是有一个说法“政府是必要的恶”。

俺也乐了: 这话可不能理解偏了。 应该这么理解:“要想享受权利和自由,就必
须接受政府法律的约束,而且必须拿钱养着政府”。 还有一种理解也算凑合:“坏政
府也比无政府强”。 只是不能理解成“政府必须是作恶的”。

儿子说: 国际法把建立“有效统治”作为国家承认的条件,就是指建立“有效秩
序”吧?

俺说: 对。 人类社会为什么要有国家? 因为国家能够建立有效秩序或有效统治
,而人类社会绝对不可以没有秩序。建立秩序,是国家最原始的理由或目的;一个政治
组织能够实现这个最原始的理由或目的,就具备了最基本的“国家有效性”。国家能实
现这个“有效性”,它就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换句话说,假如一个政府(国
家)不能建立有效的统治秩序,不能给社会和人民提供“秩序”这种“公共服务”,它
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俺接着说:有一次看凤凰卫视,看到胡主席访问美国时召开记者会,胡主席在回答
一个记者“中国为什么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时有一段很精彩的话:中国社会
稳定,经济发展,说明我们的政治制度是适合中国的国情的。这里的“社会稳定、经济
发展”是说明中国政府和中国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在面对外国记者对中国政治制度
的质疑的情况下说“政治有效性”,其实是在论证中国政治制度的正当性。 有趣的是
: 以“政治有效性”论证“政治正当性”是合乎逻辑的; 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是事实时,这种论证是有力的。

儿子说: 你在前面说过,国家正当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是由“有效性和道德性
”组成的。 那么论证国家正当性是不是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去论证呢?如果缺少一个方
面,正当性还能成立吗?

俺说:你这个问题有些尖锐。 我的看法是,一个政府,只要它的制度体系具有“
秩序的有效性”,它就具有基本的或叫做低层次的正当性;如果它的制度体系同时具有
“秩序的道德性”,也就是这个秩序符合人们的公平公正道德理念,那么它就具有了完
整的正当性。
俺接着说:客观地说,政府的“秩序道德性”,是有可能逐步提高和发展的。欧洲
的女权运动、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甚至联合国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都是
政府“ 秩序道德性”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动力和风景。 而随着“秩序道德性”或“国家
道德性”的提高,国家的正当性将随之提高,人们的“国家认同”也必将随之提高。

作者:方玉亮 回复日期:2009-03-01 21:29:59 

和儿子谈“爱国”(续)

儿子说: 你说了国家是一个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的社会组织,也说了国家应当具
有正当性,而正当性就是要求国家必须建立符合人们道德标准的社会秩序。 这样是不
是就说清楚“国家究竟是什么”了?

俺说: 要想明白“国家究竟是什么”,还必须知道国家的公共性和合法性。 而国
家的公共性、合法性是以国家正当性为基础的,它们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儿子说: 那你能不能先说说“国家的公共性”?

俺说: 国家的公共性,实际上是指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你看,如果说“国家是社
会管理组织”,那么“社会管理组织”多了去了,甚至可以把家庭理解成社会管理组织
。国家与其它社会管理组织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有“权力”。 “国家权力具有排他
性、唯一性”—— 哦,顺便说一下,用国家理论的这个论点,就可以解释大陆的“一
个中国”主张,就可以确立“国家反分裂法”的法理正当性,还可以解释马英九的“两
边关系”表述,也可以解释陈水扁的“台湾共和国”的台独主张。 这些台海关系的“
当事人”的主张和表述,说明他们都知道一个常识:国家权力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俺接着说: 马克思、恩格斯从“阶级国家”的统治秩序中看到了国家的阶级性,
我们当然不否认二位先哲的伟大发现。但是,我们也看到,无论“阶级国家”还是“超
阶级国家”,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展示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而且正是国家的公共性
质,才是国家最本质的属性。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认识,否则我们就无法指认“阶级压迫
的非正当性”,我们也无法建立“社会共和的正当性”。

儿子说: 那“国家的公共性”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假如它没有具体表现,或者
你说不出它的具体表现,哈哈,别人就不能相信国家有什么“公共性”。

俺说:你看,国家(政府)依据它的权力强行对社会进行统治和管理,这种统治和
管理是覆盖全社会的,凡是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教育关系
...甚至家庭关系,国家都要通过法律去调整;凡是它领土范围内的人的重要行为,它
都要通过法律去规范去约束。也就是说,国家管理的事务是普遍的社会事务,这是它“
公共性质”的表现之一。

另外,国家权力所到之处,每一个人的利益甚至尊严都要被它梳理。国家本身不会
生产面包和汽车,但是他每天都在做一件事情:把财富从张三的口袋折腾到李四的口袋
,或者把张三和李四的财富折腾到王五的口袋—— 它以法律法规政策、甚至以具体行
政行为时刻进行着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 别以为红墙叔叔没有买汽车,国家的燃
油税就跟他没关系;别以为夏岗伯伯已经“下岗”了,公务员加薪就跟他没有关系;
别以为咱家没有人炒股,政府放出大小非上市就跟咱家没有关系;更别以为“收容审查
制度的存废”只和流动人口有关系、“把上访的人关押起来”只是上访人的不幸——国
家权力或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增减和荣辱得失——“每一个人的”就是
“大家的”就是“公共的”,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在这里得到展示和表现。

现代社会的国家理论一致认为,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民主国家这样认为,专
制国家假装这样认为。 我们国家,宪法里写着“专政”,但定语是“人民民主”,国
家主席胡先生把它形象化为“权为民所用”——这也是对国家权力公共性质的体认和表
述。

儿子急道: 难道恩格斯、列宁他们的“阶级国家”理论错了吗?!

俺笑道: 我觉着,恩格斯、列宁的“阶级国家”理论没有全错——对了一半,错
了一半。马克思在一些著作中批判“权力异化”现象,结合列宁“国家与革命”著作的
表述,我们大概知道他们的意思了——国家权力原本就该是公共权力,就该用来为人民
服务为全社会谋福利,可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这帮混蛋,他们把公权“异化”成了私权
,用公权来谋取他们的阶级利益、集团利益,用来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这真是他奶
奶的不像话,“国家正当性”一点都没有了!怎么办呢?革命啊,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啊
,而且一定要暴力推翻......。你看,他们至少认为国家权力 “应该”具有公共性,
他们又批评现实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压迫的非正当性,这是“对了一半”;他们号召无
产阶级在全世界折腾造反暴力革命,似乎又“错了一半 ”。

至于卢梭、格劳秀斯、洛克、杰弗逊、华盛顿、马丁.路德.金那些人,就有系统深
入的论述,说明国家权力就是公共权力。 只有在国家权力被盗贼抢去、霸占去的情况
下,国家权力才失去了它的公共性质,才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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