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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群众(尤其是苦主)得以发泄。当然了要发泄你得让他们参与,不能光是看热闹。臭鸡蛋臭西红柿之类,这个得让人家扔。如果这个问题考虑到了改进了,游街公判之作为让群众宣泄的手段就很不错了。无论如何,一强奸自己子女完了再把他们关起来当性奴隶的父亲,不让碰不让摸完了还要保护其名誉,这就是joke,就是狗屎。保护罪犯的名誉,还有比这更不名誉的事没?
2,警诫的作用。有些人不去作恶,无非是害怕被惩罚--对这样的人,游街公判罪犯,那还是有震慑力和教育意义的。尤其考虑到观看游街公判的人里面还有不少小屁孩,向往当流氓大亨的那种,让他们开开眼,对其心智的健康发育有利。
3,游街公判本身就是政治生活。前两点说外在的好处,这一点说的是内在的价值。作为一项群众得以广泛参加的政治活动,游街公判本身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之一。球队得个破奖杯,这都能游半天;惩恶扬善干系公正的游街公判,怎么就不能大张旗鼓的搞一搞?
注明一点,这里只说游街公判,不说公审。公审(公众参与诉讼过程)的利弊比较复杂,一时想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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