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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克:再说枪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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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5-2012 21:1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再说枪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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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12:30
  

作者: 鲁克

[2012年12月14日早上,康涅狄格州一小学爆发史上最严重校园枪击案。该州小镇纽敦20岁的歹徒 Adam Lanza开枪打死母亲后,持枪冲进当地小学,在打死校长和几名教师后,疯狂扫射,打死20名小学生死亡,导致总共28人死亡。]

美国一发生枪击案,主流媒体就纷纷跳出来谴责“拥枪自由”,要求禁枪。发生了枪击案,大家不是首先讨论治安问题,而是要求禁枪。我想假如发生了持刀杀人案,是不是也要禁止刀具呢?常识告诉我们,禁刀是肯定行不通。谁都知道,刀还有很多其他的用途。同样,枪也有其他用途。比如,练习射击,野外狩猎等娱乐方式。还有不少收藏玩家乐衷于研究和收藏枪支。

枪可以用来杀人,但也可以用于自卫。在拥枪自由的地区,家里藏枪对擅闯民宅的凶犯能起到一定威慑作用。当凶犯闯进你家中,你如果没有武器对抗,就只能任其摆布了。警察不可能迅速地赶到来保护你。报警,这时也于事无补,估计等警察来,性命早就也没了。


2009年4月4日,在宾州匹兹堡市发生过一起袭警案,当时左派的博客以及主流电视媒体对此事的一致看法是,枪支泛滥是罪魁祸首,政府应该加强枪支管制,而对凶犯,他们却轻描淡写。保守派名嘴格林贝克,于是愤愤不平地说道,这就好象恐怖分子劫持了飞机,他们还在这里,责怪空乘的疏忽大意。的确,乘客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确实保障,航空公司有很大的责任,但并不表示空乘是犯罪分子 。

拥枪率与枪案犯罪率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所谓禁枪,就可以减少暴力犯罪,只是一种假设。事实上,英国在1998年禁枪后,暴力案件反而增加了3.8倍。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死人,很常见的。交通事故可能随时发生,但并不表示,制造汽车,买卖汽车,有问题。在美国,每天被车撞死的,恐怕比被枪杀死的人多得多。但,大家却对驾车危险见怪不怪,却盯着拥枪的危害不一不饶。如果学者把拥车率和事故率放在一起对比,恐怕结论会是:出于安全考虑,禁车和限行也合情合理的。

中国汽车拥有率绝对不是世界最高的,更与美国没得比。可是中国交通事故率,几乎世界第一。同样,危险事情还有很多,骑单车者更危险,在水池游泳会被淹死,乘飞机有坠机的可能,小朋友吃果冻会被噎死,难道这一切都要管制?

我觉得,单单从这些用具去来考虑问题是不全面的,我们要追查的是,使用者承担的责任。每个人都有自由,但不是有了自由就没有责任。你有持枪的自由,但是你没有用枪夺取他人生命的自由。比如你在看戏,发现戏院某处冒烟了,有火情。你喊“着火了”,没人追究你的责任,这属于言论自由。但倘若你故意在戏院捣乱,谎称火情,这就侵害了戏院老板的利益。拥枪不等同于杀人,如果仅仅因为发生了枪袭案,就禁止拥枪,这侵犯了守法公民的权利。

美国拥枪的公民世界第一,但他们并不象悍匪那样,喜欢暴力。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和平的,奉公守法的人。影星姜文到了美国后,还说“原来,美国的坏人都在电影里。”

下面是,美国公民用枪制止凶犯的故事,请大家参考:

•1997年 Pearl,在密西西比州:一名16岁的神经病杀了自己的母亲后,跑到高中行凶。当时的助理校长听到枪声,立刻从车上拿出手枪,与其对峙,结果制服了这个疯子。

•1998年,Edinboro, 宾州。一名14岁的小伙子在毕业舞会上大开杀戒。当时,饭店老板用枪和他对掐,最后罪犯被绳之以法。

•2002年,在阿帕拉契法学院: 两名法学生用枪制服一名正在行凶的学生。

•2005年, Tyler, 德州:一位丧心病狂的男子,在法院的门口伏击与自己离婚的妻子和小孩。他不仅杀了妻子,还伤了几位工作人员。当时,有一名路过的市民(Mark Wilson )拔枪相助,但凶犯穿了防弹衣,这位英雄遇害。不过正因为Wilson的仗义,使得凶犯无法继续滥杀无辜者,为警察赢得了时间。

•2005年,在Tacoma 购物中心 ,一名凶犯在商场对人群扫射,当时有位名叫Dan McKown 的市民,他有枪,而且还带了持枪防身证。但是他没用枪,反倒是对暴徒好言相劝,结果害得自己中弹。

•2007年,科罗拉多州的一所教堂:一名暴徒闯入教堂滥杀无辜,幸好安全人员(Jeanne Assam)及时发现,并开枪击中凶犯的要害部位,凶手最后无奈只好自杀身亡。

两年前,中国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也连续发生几起幼儿园大屠杀,罪犯行凶工具是刀不是枪,但结果还是一样,很多小孩子被砍死了,我在想如果保安当时配了枪,凶犯绝对没有机会。保安可以及时地用枪镇住他。关键时候,民众能用枪自卫,这点非常重要。持枪不但可以化解危险,而且还可以减少被暴力胁迫的可能。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修订案,所谓“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美国公民是可以合法拥枪权。

当初美国国父这样立宪,完全是站在公民自由的立场上,而不是政府统治的立场上。美国独立战争就是民众靠枪打下来的。如果老百姓没有武器,估计连盗贼都防不了,又怎么反抗暴政呢?

因此,宪法的第二修订案捍卫了真正的个人自由。民众自由拥有武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政府收回民众手中的武器,无非就是希望民众臣服于政府,这个更大的暴力淫威之下,公民自由也受其限制。看看下面那张图片中的专家,你就明白了枪械管制的实质。




(文章写于 2010年05月07日 ,但因为康涅狄格州枪击案,所以重贴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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