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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在三鹿受害者诉讼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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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09 20:5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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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南方周末组织这次研讨会!感谢各位专家、各位前辈的到来!没有各位专家和媒体的支持和帮助,受害者的诉讼几乎寸步难行。我想今天各位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民主的法治的力量,你们今天来到这里,不是为了帮助我们,而是我们共同帮助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并且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推动我们国家民主法治进程。



借此机会,我简单回顾一下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诉讼的过程。



我们代理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案件,有两个基本目标,一个是受害者得到公正赔偿;另一个是通过把公共事件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治进程。从一开始我们就知道,此案解决思路有两个主要模式,一个是行政主导模式,另一个是司法主导模式,我们知道如果行政主导的方式能够给受害者公正赔偿,我们也支持。但是,行政主导模式仍然是沿用过去的思路,对于建设法治国家而言失去了一个机会。作为一群关注公益的法律人,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一直是公盟的责任。



我们一直认为,司法主导公正赔偿是最理想的结局。由法院(河北高院以及最高法院)主导,统一受理集团诉讼,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毒奶粉受害者。三鹿财产不足部分,由国家有权部门对蒙牛、伊利、圣元等生产过含三聚氰胺奶粉的企业以及销售商进行罚款,补偿受害者。法院委托基金会成立专门的毒奶粉受害者赔偿基金,不仅赔偿现有的受害者,而且考虑到以后受害者身体健康赔偿。司法主导公正处理此事件,不仅公正妥善处理事件本身,而且能完善赔偿制度,提升司法地位,为把社会事件纳入法治轨道开创先例,推动法治进程。



当然,我们也理解中央政府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优先采用行政手段赔偿了绝大部分受害者。虽然这些受害者未必真的满意政府主导的统一赔偿方案,但毕竟,从法律上而言,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也就是放弃了诉讼救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受害者没有接受赔偿协议,他们中有的没有被列入政府主导的统一赔偿,有的受害实在太严重,2000元或者3万元赔偿对他们而言远远不够。比如,我们代理的其中一个孩子肾衰竭,直到今天还在住院,医院建议切除一个肾,按照政府主导的赔偿方案,由于没有动过手术,只能赔偿2000元。



从去年10月份起,我们提出了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损失和设立基金覆盖孩子以后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我们也表达了愿望,希望能够司法主导赔偿,同时积极准备集团诉讼,开始接受受害者的委托。在赔偿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过程中以及准备集团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媒体等社会各界以及美国律师协会、耶鲁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医学院的帮助。



2008年11月24日,援助律师向三鹿集团发出了律师函和赔偿方案建议,11月25日,组织了受害者与媒体的见面会。2008年12月8日,志愿律师代表63名受害者第一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共同民事诉讼,同时向石家庄中院和石家庄市检察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许是巧合,就在同一天,国家公布了统一的赔偿方案。



从去年12月8日开始,我们一共提起了6次共同诉讼。12月8日我们代表63名受害者提起了针对三鹿集团的诉讼;12月26日再次向石家庄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2月26日李静林律师代表28名圣元受害者向圣元集团发出了律师函,提出了赔偿要求;2009年1月16日,志愿律师代表213名奶粉受害者针对22家生产过有毒奶制品的企业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2009年2月4日我们再次向最高法院寄送了诉讼资料;2009年2月13日,鉴于三鹿集团破产进入程序担心受害者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志愿律师代表117名三鹿受害者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09年3月1日,李静林律师代表54名圣元奶粉受害者向青岛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但是,遗憾的是,共同诉讼一直没有进展。



2009年3月2日,石家庄市中院给公盟办公室打来电话,希望面谈诉讼事宜。3月4日,彭剑律师和林峥去了石家庄中院,法官询问了受害者的情况,提出分案诉讼有可能受理,并且提出需要受害家长的身份证原件等要求。2009年3月12日,志愿律师到石家庄中院,中院告知已经指定新华区法院受理。2009年3月25日,第一个受害者的诉讼得到立案。但是由于第一批其他五位受害者诉讼数额较大,诉讼费较高,我们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但是至今没有得到法院答复。后期诉讼的细节彭剑律师作为实际代理人了解更多,林峥作为本案的助理,关于受害者的情况比较了解。



虽然绝大部分受害者接受了赔偿,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还是有些遗憾,我们最初的设想——把公共事件纳入法治轨道的理想很大程度上不能实现了。现在,我们所有的努力是为了我们的当事人,对那些委托我们的受害者尽到自己的责任。他们确实需要大家的帮助。谢谢!





200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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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4-5-2009 01:52:18 | 只看该作者

Re: 许志永:在三鹿受害者诉讼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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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在新闻上看到许志勇的消息了,上次听到他的新闻还是N年前听朋友说他
princeton勾搭北大小师妹的故事

【 在 bridged (断桥:向100在线努力,有事写信)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许志永:在三鹿受害者诉讼案研讨会上的发言
: 发信站: 一路BBS (Sun Apr  5 00:56:55 2009), 本站(yilu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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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南方周末组织这次研讨会!感谢各位专家、各位前辈的到来!没有各位专家和媒体的支持和帮助,受害者的诉讼几乎寸步难行。我想今天各位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民主的法治的力量,你们今天来到这里,不是为了帮助我们,而是我们共同帮助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并且在帮助他们的过程中推动我们国家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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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此机会,我简单回顾一下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诉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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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代理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案件,有两个基本目标,一个是受害者得到公正赔偿;另一个是通过把公共事件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法治进程。从一开始我们就知道,此案解决思路有两个主要模式,一个是行政主导模式,另一个是司法主导模式,我们知道如果行政主导的方式能够给受害者公正赔偿,我们也支持。但是,行政主导模式仍然是沿用过去的思路,对于建设法治国家而言失去了一个机会。作为一群关注公益的法律人,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一直是公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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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直认为,司法主导公正赔偿是最理想的结局。由法院(河北高院以及最高法院)主导,统一受理集团诉讼,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毒奶粉受害者。三鹿财产不足部分,由国家有权部门对蒙牛、伊利、圣元等生产过含三聚氰胺奶粉的企业以及销售商进行罚款,补偿受害者。法院委托基金会成立专门的毒奶粉受害者赔偿基金,不仅赔偿现有的受害者,而且考虑到以后受害者身体健康赔偿。司法主导公正处理此事件,不仅公正妥善处理事件本身,而且能完善赔偿制度,提升司法地位,为把社会事件纳入法治轨道开创先例,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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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也理解中央政府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优先采用行政手段赔偿了绝大部分受害者。虽然这些受害者未必真的满意政府主导的统一赔偿方案,但毕竟,从法律上而言,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也就是放弃了诉讼救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受害者没有接受赔偿协议,他们中有的没有被列入政府主导的统一赔偿,有的受害实在太严重,2000元或者3万元赔偿对他们而言远远不够。比如,我们代理的其中一个孩子肾衰竭,直到今天还在住院,医院建议切除一个肾,按照政府主导的赔偿方案,由于没有动过手术,只能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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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10月份起,我们提出了赔偿方案,包括赔偿损失和设立基金覆盖孩子以后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我们也表达了愿望,希望能够司法主导赔偿,同时积极准备集团诉讼,开始接受受害者的委托。在赔偿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过程中以及准备集团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媒体等社会各界以及美国律师协会、耶鲁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医学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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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4日,援助律师向三鹿集团发出了律师函和赔偿方案建议,11月25日,组织了受害者与媒体的见面会。2008年12月8日,志愿律师代表63名受害者第一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共同民事诉讼,同时向石家庄中院和石家庄市检察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许是巧合,就在同一天,国家公布了统一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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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12月8日开始,我们一共提起了6次共同诉讼。12月8日我们代表63名受害者提起了针对三鹿集团的诉讼;12月26日再次向石家庄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2月26日李静林律师代表28名圣元受害者向圣元集团发出了律师函,提出了赔偿要求;2009年1月16日,志愿律师代表213名奶粉受害者针对22家生产过有毒奶制品的企业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共同诉讼;2009年2月4日我们再次向最高法院寄送了诉讼资料;2009年2月13日,鉴于三鹿集团破产进入程序担心受害者失去获得赔偿的机会,志愿律师代表117名三鹿受害者再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09年3月1日,李静林律师代表54名圣元奶粉受害者向青岛中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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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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