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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转贴,作者不详)
民主素质论
——素质低,不适合砖制毒裁!国人只有素质高了后,才能适合砖制毒裁!而自由民主制度,素质高低都适合!
素质低的人不适合砖制,自由民主才符合国情,因为砖制需要高素质,国人素质太低,不适合,而自由民主制/度正相反,素质高低都适合.因为自由民主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人是素质低的”理论基础上的,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人是“性本恶”的,按普通人通常的说法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在自由民主制/度看来,只要条件允许,人的私心就会膨胀,人就会变坏,会丧失崇高的道德,会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正是出于这一点,所以才专门设计出来了把统治者关在笼子里的制/度——自由民主制/度,这个笼子就是防止人素质低变坏伤害老百姓的,这个笼子的基本设计方法主要有四点:
1。缩小官权,扩大民权。
如规定作为民的个人权力——自由言论的权利,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力等等,这些民权都是不允许官剥夺的,取缔官府剥夺民的个人权力,从而使官权缩小,民权扩大,从而也就防止了当官的人因为低素质变坏伤害老百姓。自由民主制/度包括减少官忽悠民的能力,比如取缔官办垄断独占媒体,让民拥有自由言论,以监督官
僚。说通俗点就是你官府要是素质低变差了,我老百姓不仅可以大声说出来,还可以在公共场所喊,把你官府没有做好的事曝光,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集/会声 /讨,再不行,我们还要组/织起来结/社、组/D反对你,官府在强大的联合起来的老百姓的压力下,不得不做事收敛些,尽可能的表现得高素质,为民办好事。总之就是让官和民的力量对比变得更加有利于民/监/督官,防止素质低的人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2。把官府的权力分成多层,让各级政府更直接的受到老百姓监督。
比如分为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让中央政府不能任命地方政府的官员,各地方政府的官员由该地方选民任命,也只对该地区的选民负责,这样就能防止官僚素质不高变坏,而他任命的下级各级官府上下串通起来侵犯老百姓的利益。而且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对低素质的官僚进行逐级淘汰,比如某5个县的5个县首席行政官,要去竞选省首席行政官,必然只有那个在以前任期中表现较好,政绩更佳,素质更高的那个人才有可能被选民任命为更大选区的官,通过这样逐级筛选和长期考察,真正长期为老百姓服务的高素质的人才可能进入到高层,从而保证了对素质相对低的官僚的淘汰,所以自由民主社会的官才有向高素质变化的趋势,因为低素质的只有被淘汰掉,而砖制制/度下,官由上级任命,自然做事讨好的是官,而不是民,所以天然就有向素质低发展的趋势。大家先顶后看,未完待续。注意复制保存,开放转帖。
3。把从地方到中央各级官权再分成独立的几部分,让这几部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当官的人因为素质低而伤害老百姓。
如有人要干坏事,总有其他几部分制约他的手脚,比如有官要暴力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就有独立的立法部门制定的拆迁法律,规定这个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制约他的手脚,甚至直接控制拨款,大家看布什为打仗的事到国会去要款那个费劲呀,就知道这种制约多么有用,没有钱看你能做什么?又有独立的法院来制约他,比如如果官和民在拆迁上有争议,必须到独立的法院去理论,而不是你官说了就能算的,更有独立的监察部门对官进行独立调查甚至弹劾,这样的相互制约让低素质的官没有办法一手遮天,干坏事的难度增加,而不得不相对表现的老实点,素质高一点。对同级官权的划分,最早的分法就是划分成立法权、执法权(该执法权是广义上的执法,不仅仅包括狭义的刑事执法,还包括行政和军事行动等)、司法权,即三权分立原理,通过几百年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在已经被划分的更细,制约的更彻底,比如把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等金融大权独立出来,防止官独揽大权cao控货币奴役百姓,还把监察权独立出来加大对官员的独立监控,还有把公务员考试独立出来,防止官素质低任人唯亲等等。
4。经常性和周期性的自由公正的选举
用来决定这些被划分成多级和分立的官权该由谁来临时担任,目的就是防止低素质人变坏伤害老百姓,让老百姓有机会重新选人,正是因为这种老百姓可以周期性的解雇这些人,这些人不得不克制自己,尽可能不做那些素质低的事情。未完待续。注意复制保存,开放转帖。
可见自由民主制/度就是专门为“素质低”的人量身定做的,相反砖制制/度非要建立在高素质人的基础上不可,因为砖制制/度本来就是建立在砖制核心思想—— 儒教的“性本善”基础上的,按我们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建立在圣人,明君,包青天基础上的,这些都是典型的素质高的不得了的人,把权力交给他们,他们是不会鱼肉老百姓,甚至把所有权力都交给他们,比如把老百姓的全部财产都没收充公,通通归这些没有任何私心杂念的人控制,都是放心的,圣贤们是决不会为自己花一分钱,必定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监督完全没有必要,制衡更是多余,甚至老百姓都不需要自由言论的权力,因为圣贤们必定会把每件事都为老百姓办好,给老百姓自由言论的权力去批评圣人,老百姓也没有可批评的地方,因为圣人们都把事情做好了,言论自由纯粹多余,总之砖制制/度就是按照“人是圣贤”的原则设计的,圣贤治国,无须监督,无须制衡,更无须选举,老百姓的个人权利——人权之类的更是没有考虑的必要,高素质的圣贤们做事要怎样就怎样,老百姓享福就是了。可见钻制恰恰是为那些素质高的不得了的人设计的,必须建立在人的素质是极高的基础上,没有极高的素质,就会出现不受制约控制的大面积的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贪污腐败,没有极高的素质,就会侵占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就不得不选择把官府这个洪水猛兽关到笼子里面的自由民主制/度来防止这些低素质的人做坏事。
而且□□人“素质低”基本上算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的国情更是出了名的官贪民贫,官富民穷,和素质高的不得了的圣贤相比简直就是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适应砖制制/度,只有实行缩小官权,扩大民权,权力分层服务民众,权力分立相互制约,力量制衡的周期性选举自由民主制/度才符合国人“低素质”的国情,而且就是实行这样的自由民主制/度,估计也要去使用那种自由民主制/度中,笼子设计的最结实的那个才行,把官权缩的最小,民权扩的最大,权力分层和分立的最多,甚至选举周期都要缩短点,否则决不能适应□□人“素质低”的国情。所以说自由民主制度不仅适合中国,而且简直就是为中国专门设计的。
综上所述,自由民主制/度恰恰是为素质低的人准备的,而专/制制/度只能建立在人的素质高的不得了的圣人基础上,说通俗点——只要人的素质足够高,就是奴隶制/也是完全适合的。注意复制保存,开放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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