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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9 18: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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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上报广播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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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消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上报广播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广播、互联网消防宣传力度,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部消防局决定在全国消防部队建立广播通讯员队伍和互联网消防宣传评论员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广播通讯员队伍
各地要按照总队、支队各2人,大队、中队各1人的标准建立广播通讯员队伍,专兼职人员均可。请各总队按照附件1的格式将人员名单填表上报,方便部消防局、各级广播电台与通讯员联系。
广播通讯员的职责是在各级消防宣传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广播电台消防宣传工作和向上级消防部队广播宣传人员报送稿件、提供线索、协调记者采访和电话连线报道。
二、 网络评论员队伍
各地要按照总队10―15人、支队5―15人、大队2―5人、中队1―3人的标准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成员由防火、灭火、政工、后勤、宣传等岗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互联网的干部、士官和聘任人员兼职担任。总队、支队、大队分管宣传的领导为本级网评队伍负责人,总队、支队宣传部门(或宣传负责人)负责组织网评队伍实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请各总队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人员名单填表上报,方便部消防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舆论引导工作。
网络评论员的职责是在各级消防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下,针对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互联网上不利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言论,用网名或匿名上网,采用网言、网语,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三、 有关要求
1、各级消防部队要尽可能为广播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网络评论员接到要求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通知后,应立即上网工作。
3、请各总队于3月20日前,通过中国消防信息网“数据传输”将《广播通讯员登记表》、《网络评论员登记表》上报部消防局宣传处。联系人:雷进德,电话:010-66267665。
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雷进德 校对:罗秀华
附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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