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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庙:从汾阳暴力拆迁看《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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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3-2009 08: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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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y1510.cn/files/my1510_125/9658732420.jpg

作者:老虎庙 | 评论(2) | 标签:汾阳, 拆迁, 城市, 改造

  这几天,汾阳地面上貌似风平浪静。

  尽管连日来互联网上对该地开发商违法拆迁行为多有披露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8288434.html,该地方政府面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不但不阻止且有纵容、包庇和参与嫌疑的情况也同样遭到网民的严厉批评。但肇事者至今不见丝毫积极反应,对网端的质疑声也无意做任何解释。

  但被拆迁者却不再甘于寂寞了,他们开始联合起来向政府反应情况,希望得到政府对此事的解释。就目前来看,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用以维权准备。令笔者深感如今公 民维 权意识其力量正似浪潮般汹涌澎湃,不可阻挡。

  下面是继前三篇文章所反映两起暴力拆迁纠纷案件外的又一起控诉,如下一起已经出现恶性殴打,动用警用器械以及绑架手段等黑社会特征,值得法律人士及广大公民关注。来信全文抄录如下。

汾阳拆迁户芦清文家材料(公民芦清文的遭遇)

  山西宜琚房地产开发商,看准汾阳市八槐街葫芦肚西府街是汾阳市的黄金地段,也是他们大发横财的地段,2008年开始拆迁,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赔偿,他们官商勾结,有些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假公济商。开发商动用黑社会、黑势力用恐吓,威胁,欺压的手段,腐败拆迁。

  这三条街上的许多居民是被他们威胁之下流着泪,含着怨恨搬走的。如葫芦肚的任守胜,八槐街的赵步涛等等……

  我叫赵新花,丈夫芦清文,家住葫芦肚1号。2009年4月13日晚上遭受了官商勾结,残无人道的暴力违法执行。

  2009年4月13日晚上8点半左右,我门家人正坐在家,乡镇的干部突然冲进来十几个头戴钢盔面具的人,没有亮出任何证件,二话不说,有两个蒙面人把我(赵新花)两胳膊向后一勒,头朝地拧倒在地上,又踢又打,另外一个人抓着头发往地下磕,打的惨叫起来,然后把我拖出去连打带拖,拖到离我家有200米的拆迁办门口的警车上,另外七八个人把正在炕上睡觉的芦清文从炕上拖下来,两个蒙面人勒着胳膊摁在地上,又踢又踩,用警棒毒打一顿,戴上背铐,拖下有5.6级台阶的院子,在路上还在毒打。把衬衫和背心都撕打掉,连拖带打一直到200米外的拆迁办。我们被塞进警车。不让坐座位,坐在地下,还蹬了几脚,我们从家拖出来。一直赤着脚。

  把吓成一团的芦勇朋(我们的儿子)14岁把孩子的两胳膊向后一勒,又踢又打,打的又哭又叫,也押在拆迁办门口警车上。我心疼孩子,说孩子骨折过请放开他,他们反而又打了一顿。

  我的外甥冯海洋,23岁,是现役军人,在福建省宁德92054部队服役,因在我家居住,有军装一套和军称衫都放在我家。晚上九点多冯海洋与其母赵新兰,向执法人员说房子马上要被挖掘机装载机推倒铲平了,屋内有贵重物品东西要取出,你们可跟上级汇报,我门把贵重东西拿走,或你们保存起来也可以。这些都遭到拒绝。冯海洋眼看房子被推倒了,心急若焚,他越过警界线进屋。被戴面具的七八个人按倒在地上就是一顿毒打。到处是伤,直至打得躺在地上不能动时,才被从屋内拖出来,又用脚踩住头来回踩压,把身上的手机夺走,最后用手铐背铐后,蒙着头,拖到200米外的拆迁办门口,塞进警车,还用电击棍击打背上。

  赵耀东26岁,赵新花侄儿,晚上九点多在警界线外邻居的房屋顶上拍照挖掘机和装载机除铲房屋的实况时,被警察发现,警察就用砖头砸,赵耀动被十几个警察按倒在地上狠狠毒打,并且夺走相机毁了实拍证据,他被勒住胳膊用电线捆绑,并把两只鞋扔掉,连拖带打,打到200米外的警车上,在一片哭喊和惨叫声中把五口人全部押送到了拘留所。

  我的儿子才14岁,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我门这些无辜百姓被警方强制拘留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强迫我门签署不公平,不公正的合同,我门的合法人权,产权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堂堂人民政府在法制建设的社会里,在文明构建的和谐国家里,究竟和在那谐在那?竟然用这种野蛮的手段迫害我们,是拆迁商不让我门活下去,我只好在狱中绝食,在4月17日因怕把我饿死在狱中,才被赶了出来。

  今天,我好相信政府是为人民设立的。不是为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商设立的,我还继续伸冤,请求政府竟快解决我门的问题。[以上文字为被害者原文]

  关于汾阳拆迁暴力事件我们一再声明拆迁方应尽快站出来,在此与民对话,对舆论亦有所表现,本博亦愿为两方提供言论民主之薄地一爿。而至今源源不断反馈而来的就只有被拆迁公民的信息,难道真如有人所说山高皇帝远,任谁也鞭长莫及吗?如此作为大概是低估了网民的力量。

  我们在仔细阅读所了解文件、图片后又与家居被拆公民长途通话,所听所闻也令人有了担忧:如此现状已经成为举国普遍之现象,那么其根源究竟何在呢?遗憾的是截止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份权威法规(条例)仅为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http://bj.house.sina.com.cn/r/2002-11-08/15916.html,而该“条例”又有多出界定模糊之词,看起来更像是有原则,无操作。为一些权势机构和国家职能部门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无限的“任意诠释”余地。其中就有如下一条直接为强势一方的拆迁人提供了机会——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第十六条、十七条中提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很显然的是,“条例”并未考虑到当前国内社会最新矛盾之“众生相”,也未曾未雨绸缪(也不可能),对“条例”于2001年颁布后的这七年社会发展现状再做细究。而这七年里普遍的“官商”一气,利益(如GDP、如政绩、如权势保护下的官员灰色私利)共同体的业已生成,已是不可躲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症结所在。

  因此,出台一部最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对上述所及问题制定新规,而其制宪的最根本原理则该是“人民利益至上,国家保护人民为首要。”“不能凝聚民心的GDP,宁缺!”如此之事已成当务之急!

  关注汾阳暴力拆迁事件,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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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汾阳地面上貌似风平浪静。

  尽管连日来互联网上对该地开发商违法拆迁行为多有披露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8288434.html,该地方政府面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不但不阻止且有纵容、包庇和参与嫌疑的情况也同样遭到网民的严厉批评。但肇事者至今不见丝毫积极反应,对网端的质疑声也无意做任何解释。

  但被拆迁者却不再甘于寂寞了,他们开始联合起来向政府反应情况,希望得到政府对此事的解释。就目前来看,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用以维权准备。令笔者深感如今公 民维 权意识其力量正似浪潮般汹涌澎湃,不可阻挡。

  下面是继前三篇文章所反映两起暴力拆迁纠纷案件外的又一起控诉,如下一起已经出现恶性殴打,动用警用器械以及绑架手段等黑社会特征,值得法律人士及广大公民关注。来信全文抄录如下。

汾阳拆迁户芦清文家材料(公民芦清文的遭遇)

  山西宜琚房地产开发商,看准汾阳市八槐街葫芦肚西府街是汾阳市的黄金地段,也是他们大发横财的地段,2008年开始拆迁,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赔偿,他们官商勾结,有些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假公济商。开发商动用黑社会、黑势力用恐吓,威胁,欺压的手段,腐败拆迁。

  这三条街上的许多居民是被他们威胁之下流着泪,含着怨恨搬走的。如葫芦肚的任守胜,八槐街的赵步涛等等……

  我叫赵新花,丈夫芦清文,家住葫芦肚1号。2009年4月13日晚上遭受了官商勾结,残无人道的暴力违法执行。

  2009年4月13日晚上8点半左右,我门家人正坐在家,乡镇的干部突然冲进来十几个头戴钢盔面具的人,没有亮出任何证件,二话不说,有两个蒙面人把我(赵新花)两胳膊向后一勒,头朝地拧倒在地上,又踢又打,另外一个人抓着头发往地下磕,打的惨叫起来,然后把我拖出去连打带拖,拖到离我家有200米的拆迁办门口的警车上,另外七八个人把正在炕上睡觉的芦清文从炕上拖下来,两个蒙面人勒着胳膊摁在地上,又踢又踩,用警棒毒打一顿,戴上背铐,拖下有5.6级台阶的院子,在路上还在毒打。把衬衫和背心都撕打掉,连拖带打一直到200米外的拆迁办。我们被塞进警车。不让坐座位,坐在地下,还蹬了几脚,我们从家拖出来。一直赤着脚。

  把吓成一团的芦勇朋(我们的儿子)14岁把孩子的两胳膊向后一勒,又踢又打,打的又哭又叫,也押在拆迁办门口警车上。我心疼孩子,说孩子骨折过请放开他,他们反而又打了一顿。

  我的外甥冯海洋,23岁,是现役军人,在福建省宁德92054部队服役,因在我家居住,有军装一套和军称衫都放在我家。晚上九点多冯海洋与其母赵新兰,向执法人员说房子马上要被挖掘机装载机推倒铲平了,屋内有贵重物品东西要取出,你们可跟上级汇报,我门把贵重东西拿走,或你们保存起来也可以。这些都遭到拒绝。冯海洋眼看房子被推倒了,心急若焚,他越过警界线进屋。被戴面具的七八个人按倒在地上就是一顿毒打。到处是伤,直至打得躺在地上不能动时,才被从屋内拖出来,又用脚踩住头来回踩压,把身上的手机夺走,最后用手铐背铐后,蒙着头,拖到200米外的拆迁办门口,塞进警车,还用电击棍击打背上。

  赵耀东26岁,赵新花侄儿,晚上九点多在警界线外邻居的房屋顶上拍照挖掘机和装载机除铲房屋的实况时,被警察发现,警察就用砖头砸,赵耀动被十几个警察按倒在地上狠狠毒打,并且夺走相机毁了实拍证据,他被勒住胳膊用电线捆绑,并把两只鞋扔掉,连拖带打,打到200米外的警车上,在一片哭喊和惨叫声中把五口人全部押送到了拘留所。

  我的儿子才14岁,遭受如此严重的伤害,我门这些无辜百姓被警方强制拘留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强迫我门签署不公平,不公正的合同,我门的合法人权,产权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堂堂人民政府在法制建设的社会里,在文明构建的和谐国家里,究竟和在那谐在那?竟然用这种野蛮的手段迫害我们,是拆迁商不让我门活下去,我只好在狱中绝食,在4月17日因怕把我饿死在狱中,才被赶了出来。

  今天,我好相信政府是为人民设立的。不是为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商设立的,我还继续伸冤,请求政府竟快解决我门的问题。[以上文字为被害者原文]

  关于汾阳拆迁暴力事件我们一再声明拆迁方应尽快站出来,在此与民对话,对舆论亦有所表现,本博亦愿为两方提供言论民主之薄地一爿。而至今源源不断反馈而来的就只有被拆迁公民的信息,难道真如有人所说山高皇帝远,任谁也鞭长莫及吗?如此作为大概是低估了网民的力量。

  我们在仔细阅读所了解文件、图片后又与家居被拆公民长途通话,所听所闻也令人有了担忧:如此现状已经成为举国普遍之现象,那么其根源究竟何在呢?遗憾的是截止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份权威法规(条例)仅为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http://bj.house.sina.com.cn/r/2002-11-08/15916.html,而该“条例”又有多出界定模糊之词,看起来更像是有原则,无操作。为一些权势机构和国家职能部门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无限的“任意诠释”余地。其中就有如下一条直接为强势一方的拆迁人提供了机会——

  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第十六条、十七条中提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很显然的是,“条例”并未考虑到当前国内社会最新矛盾之“众生相”,也未曾未雨绸缪(也不可能),对“条例”于2001年颁布后的这七年社会发展现状再做细究。而这七年里普遍的“官商”一气,利益(如GDP、如政绩、如权势保护下的官员灰色私利)共同体的业已生成,已是不可躲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症结所在。

  因此,出台一部最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对上述所及问题制定新规,而其制宪的最根本原理则该是“人民利益至上,国家保护人民为首要。”“不能凝聚民心的GDP,宁缺!”如此之事已成当务之急!

  关注汾阳暴力拆迁事件,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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