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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4日 6:22 铅笔经济研究社 陈青蓝
59317112006102144_1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摆在桌面上的理由据说是“为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拓宽盲人就业渠道”。
遗憾的是,细看管理办法的内容,似乎是在反对这两个目标。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了“行医执照”的管辖范围,要求盲人进行医疗推拿按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行医执照。细察管理办法的内容,人们会发现,一个盲人要端这碗饭并不比登上月球要轻松多少。
管理办法的内容很拗口,说得也很冠冕堂皇,且用大白话来解读一下,其内容让人难以安心:现在在医疗机构从事盲人按摩的,必须在9月1日前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否则就下岗。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一种是你有盲人按摩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另一种是你要连续干盲人按摩15年以上,而且还得是在“医疗机构”中干的,而在一些小按摩场所的“职业生涯”显然不会对你有任何帮助。
还有一个规定就是针对今后新入行的盲人按摩师的“统一管理”的。从9月1日开始,想入行的盲人就必须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到目前为止,恐怕没有多少盲人能够达到该管理办法的苛刻条件。而用这些条件设立高不可攀的门槛,把绝大多数“不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师排斥在外,显然不是“拓宽盲人就业渠道”,而是扼杀盲人就业渠道。当前全国总数达15万人的盲人按摩师要想保住自己的饭碗,就必须在不到四个月内通过有关部门的考试。这考试,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又是一场生意。不知道考试是不是要收费,即便不收费,那些惶恐不安的盲人为了自己的饭碗能不主动“钱规则”吗?
而在9月1日之后,可想而知,“中专学历”“中级职称”的吓人门槛将会把绝大多数盲人排除在“合法行医”的门槛之外,加上那些在9月1日前无法通过有关部门的考试的盲人,将是一个庞大的数目。这些人或者被迫转入地下,成为“非法行医者”,或者干脆失业,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而“非法行医”在当今的中国是刑事犯罪,抓住就得判刑,很吓人。我们可以想象,到时候执法人员雄赳赳气昂昂闯入“非法诊所”抓捕盲人犯罪分子、众多盲人瑟瑟发抖束手就擒的壮观情景。不知道后人写史书的时候对此会怎么写?我觉得应该不会有好话。
政府对行医资格的执照管制因为其“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而颇具迷惑性,但其结果往往是让医疗服务质次价高,损害患者的利益。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精辟地指出政府颁发行业执照的性质:“在产业界里最积极鼓吹执照制度的,通常是那些产业界里的既得利益分子,希望以此排除其他竞争者加入。 ”他认为,政府并没有正当的理由强迫实行执照制度,这种执照制度表面上借助政府来确保服务质量的管制,实际上是对潜在医疗服务提供者设置进入障碍、从而形成垄断集团,导致高额医疗成本和更低的医疗品质。
当然,弗里德曼的理论尚可争论,但即便你不同意弗里德曼的结论,认为行医资格有存在的必要,盲人按摩也不具备管制的理由。试问,按摩如何能够造成“医疗事故”?“不规范”的按摩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对此,我们不得不呼吁:盲人谋生已经很不易了,还是放过他们吧!
(本文原发《南方都市报》200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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