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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君恶: 邓玉娇案 邓贵大是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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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5-2009 20:2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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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君恶 ] 于2009-05-21 21:59:1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邓玉娇案:邓贵大是替死鬼,别放过黄德智这只狐狸!

  我们逐段分析一下巴东县公安局的第三次情况通报:


  一、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
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按,案发当天的下午两点半左右,邓贵大接到他的上司野三关镇人大主任兼党
委副书记郑剑武通知,说福诚矿业施工现场发生“阻工”事件,要他去“协调”,邓当
即驱车前往现场,协调完了后,“下午6点,野三关镇项目招商办3位官员在福诚矿
业周矿长等5人的簇拥下,来到镇东头美味嘉二楼吃晚饭”,明显是福诚矿业的老总
答谢他们这些官员 ,吃饱喝得,又陪他们去娱乐城潇洒。怎么到了公安局的通报
里,却颠倒过来了?


  二、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
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
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
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


  这一段只要把“黄德智”和“黄”改成“我”,就俨然是黄的供词:


  “我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我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
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我们为此发生口
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我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
继续与之争吵”。


  作为公安部门的情况通报,按说只应对案发过程作客观描述,不应该将当事人
的交待的心理活动写进去,因为那根本不可信,谁都会权衡利弊,朝着有利于自己
的方向说。即如所谓“黄认为邓态度不好”,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黄德智于案发后
为自己的无耻行为找借口。他若不这么说,可如何解释在邓玉娇声明她不是该区服
务员并躲开后,自己还继续尾随人家进入休息室百般无赖死死纠缠的行为呢?


  “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上下句成了因果
关系,明显偏袒黄德智,把发生口角的责任归罪于玉娇了。言外之意,如果玉娇不
拒绝,就没这事儿了。按,玉娇已经言明自己的身份,正常情况下,黄应该知趣地
走开,何来的“气愤”和“质问”(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中称,黄德智听玉娇说她
是三楼KTV的,不提供“特殊服务”,很气愤,质问她:“这里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
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三、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
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
不提供洗浴服务。


  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是这样表述的:“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
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


  第二次的通报合情合理。是黄德智朝邓玉娇索要特殊服务的,邓贵大破门而
入,是来为他黄兄弟撑腰的,“怕我们没有钱吗?”,这话说得很仗义。“我们”,说
明他和黄德智不分彼此,黄德智的事,就是他的事(当然,也不排除,他想与黄德
智共同享受邓玉娇的特殊服务,即所谓的“混战”也)。


  而到了第三次通报中,却成了:“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
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注意,“我们”变成了“自己”,
本来是为兄弟仗义执言意图“成人之美”的邓贵大,反倒要夺人之美,自己来消费邓
玉娇了!


  这怎么可能呢。看来,这帮家伙是欺负邓贵大不能再说话,什么事就都往他一
个人身上推了。从邓贵大推门进来后,警方构思的这部《情况通报》探案短片,就把
镜头对准了他,电视画面全切换到他身上来了。黄德智悄悄地脱了身。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不确。邓贵大身高1米6,
而邓玉娇1米65,加之女性一般都要穿高跟鞋,站起来应该比邓贵大高大半头,邓
贵大够不着她头顶的。客观分析,邓贵大要侮辱和轻薄玉娇,应该是搧她脸颊,玉
娇摇头去躲,就搧到了肩。通报将搧脸的动作说成是搧头搧肩,明显是为了缓解邓
贵大对玉娇的人身侮辱,让后文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行为缺乏足够的理由。


  即便到了这个时候,邓玉娇还是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他们讲理,称有钱她
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可见,她当时精神是完全正常的。


  四、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
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
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
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据恩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4日《今晚九点半》栏目的报道,梦幻城水疗区主管
亲口说,他看见两个人把玉娇推倒在沙发上。他是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应该是
真实的。另据南都的报道,邓贵大当晚喝完酒后,“已经显露出醉意,无论是走路
还是说话,都看起来与常人不同”,可以想见,这家伙当时已经不胜酒力,走起路
来摇摇晃晃了。这种状态,怎么可能推动体重和他一样的,又比他高半头的玉娇
呢?再说了,他是为黄德智抱打不平来的,他都出手了,黄德智倒会在一边袖手旁
观?不合情理。肯定是他们两个一起上,一起将玉娇按倒在沙发上的,黄德智起的
作用更大一些。可到了公安局的情况通报里,却成了邓贵大一个人做动作了。


  案发当时应该是,两个禽兽在第二次按倒玉娇时,玉娇忍无可忍,抽出刀来,
胡乱刺去。邓贵大因为烂醉如泥,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就被连刺几刀,而神智清醒
的黄德智,见刀子刺将过来,虽然当时正发力按玉娇,来不及躲闪,但却下意识地
用右臂挡了一下,因此只伤了右臂。


  然而,照公安局通报的情况,黄德智非但没有去按玉娇,相反还在玉娇行凶
时,为保护同志,拼命阻拦,并因此挨了一刀。呵呵,这个始作俑者,到最后还变
成正面人物了。


  死了的也就死了,有道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多担点恶名也无所谓。活着的,还
要避开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指责,还要拼命保住工作和官位。把脏水都泼到邓贵大
一个人身上去,摘清自己,对于黄德智来说,确是唯一明智的选择,至于哥们儿义
气,人已死,就顾不上了。值得肯定的是巴东县公安局,如此体谅黄德智,配合黄
德智,在情况通报上,字斟句酌,一改再改,最大限度地为黄同志开脱,充分体现
了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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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5-2009 20:27:34 | 只看该作者

逢君恶: 邓玉娇案 邓贵大是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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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君恶 ] 于2009-05-21 21:59:1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邓玉娇案:邓贵大是替死鬼,别放过黄德智这只狐狸!

  我们逐段分析一下巴东县公安局的第三次情况通报:


  一、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
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按,案发当天的下午两点半左右,邓贵大接到他的上司野三关镇人大主任兼党
委副书记郑剑武通知,说福诚矿业施工现场发生“阻工”事件,要他去“协调”,邓当
即驱车前往现场,协调完了后,“下午6点,野三关镇项目招商办3位官员在福诚矿
业周矿长等5人的簇拥下,来到镇东头美味嘉二楼吃晚饭”,明显是福诚矿业的老总
答谢他们这些官员 ,吃饱喝得,又陪他们去娱乐城潇洒。怎么到了公安局的通报
里,却颠倒过来了?


  二、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
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
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
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


  这一段只要把“黄德智”和“黄”改成“我”,就俨然是黄的供词:


  “我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我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
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我们为此发生口
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我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
继续与之争吵”。


  作为公安部门的情况通报,按说只应对案发过程作客观描述,不应该将当事人
的交待的心理活动写进去,因为那根本不可信,谁都会权衡利弊,朝着有利于自己
的方向说。即如所谓“黄认为邓态度不好”,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黄德智于案发后
为自己的无耻行为找借口。他若不这么说,可如何解释在邓玉娇声明她不是该区服
务员并躲开后,自己还继续尾随人家进入休息室百般无赖死死纠缠的行为呢?


  “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上下句成了因果
关系,明显偏袒黄德智,把发生口角的责任归罪于玉娇了。言外之意,如果玉娇不
拒绝,就没这事儿了。按,玉娇已经言明自己的身份,正常情况下,黄应该知趣地
走开,何来的“气愤”和“质问”(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中称,黄德智听玉娇说她
是三楼KTV的,不提供“特殊服务”,很气愤,质问她:“这里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
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三、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
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
不提供洗浴服务。


  巴东县公安局第二次通报是这样表述的:“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
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


  第二次的通报合情合理。是黄德智朝邓玉娇索要特殊服务的,邓贵大破门而
入,是来为他黄兄弟撑腰的,“怕我们没有钱吗?”,这话说得很仗义。“我们”,说
明他和黄德智不分彼此,黄德智的事,就是他的事(当然,也不排除,他想与黄德
智共同享受邓玉娇的特殊服务,即所谓的“混战”也)。


  而到了第三次通报中,却成了:“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
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注意,“我们”变成了“自己”,
本来是为兄弟仗义执言意图“成人之美”的邓贵大,反倒要夺人之美,自己来消费邓
玉娇了!


  这怎么可能呢。看来,这帮家伙是欺负邓贵大不能再说话,什么事就都往他一
个人身上推了。从邓贵大推门进来后,警方构思的这部《情况通报》探案短片,就把
镜头对准了他,电视画面全切换到他身上来了。黄德智悄悄地脱了身。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不确。邓贵大身高1米6,
而邓玉娇1米65,加之女性一般都要穿高跟鞋,站起来应该比邓贵大高大半头,邓
贵大够不着她头顶的。客观分析,邓贵大要侮辱和轻薄玉娇,应该是搧她脸颊,玉
娇摇头去躲,就搧到了肩。通报将搧脸的动作说成是搧头搧肩,明显是为了缓解邓
贵大对玉娇的人身侮辱,让后文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行为缺乏足够的理由。


  即便到了这个时候,邓玉娇还是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他们讲理,称有钱她
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可见,她当时精神是完全正常的。


  四、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
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
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
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据恩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4日《今晚九点半》栏目的报道,梦幻城水疗区主管
亲口说,他看见两个人把玉娇推倒在沙发上。他是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情况应该是
真实的。另据南都的报道,邓贵大当晚喝完酒后,“已经显露出醉意,无论是走路
还是说话,都看起来与常人不同”,可以想见,这家伙当时已经不胜酒力,走起路
来摇摇晃晃了。这种状态,怎么可能推动体重和他一样的,又比他高半头的玉娇
呢?再说了,他是为黄德智抱打不平来的,他都出手了,黄德智倒会在一边袖手旁
观?不合情理。肯定是他们两个一起上,一起将玉娇按倒在沙发上的,黄德智起的
作用更大一些。可到了公安局的情况通报里,却成了邓贵大一个人做动作了。


  案发当时应该是,两个禽兽在第二次按倒玉娇时,玉娇忍无可忍,抽出刀来,
胡乱刺去。邓贵大因为烂醉如泥,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就被连刺几刀,而神智清醒
的黄德智,见刀子刺将过来,虽然当时正发力按玉娇,来不及躲闪,但却下意识地
用右臂挡了一下,因此只伤了右臂。


  然而,照公安局通报的情况,黄德智非但没有去按玉娇,相反还在玉娇行凶
时,为保护同志,拼命阻拦,并因此挨了一刀。呵呵,这个始作俑者,到最后还变
成正面人物了。


  死了的也就死了,有道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多担点恶名也无所谓。活着的,还
要避开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指责,还要拼命保住工作和官位。把脏水都泼到邓贵大
一个人身上去,摘清自己,对于黄德智来说,确是唯一明智的选择,至于哥们儿义
气,人已死,就顾不上了。值得肯定的是巴东县公安局,如此体谅黄德智,配合黄
德智,在情况通报上,字斟句酌,一改再改,最大限度地为黄同志开脱,充分体现
了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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