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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官修脚女邓玉娇改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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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6-2009 20: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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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官修脚女邓玉娇改为监视居住 [<div class=EntryTools>[<a target=_blank id=ctl00_Main_EntryForm_AuthorLink href="http://www.bullogger.com/users/RFI%e4%b8%ad%e6%96%87%e9%83%a8/" target=_blank>RFI staff[</a> [<a target=_blank>@ 2009-5-27 12:02 [</a>[<a target=_blank>评论(0)[</a> [<a target=_blank id=ctl00_Main_EntryForm_A1 href="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fichinese/diggs/297004.aspx" target=_blank>推荐值(10)[</a>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fichinese/trackbacks/297004.aspx" target=_blank>引用通告[</a>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bullogger.com/blogs/rfichinese/?cat=">分类: 未归类[</a> [</div>[<div class=EntryBody>[<p class=publication>
发表日期 27/05/2009 更新日期 27/05/2009 00:49 TU[</p>[<div class=texte>    近日在中国闹得沸沸扬扬的「修脚女刺死官员案」当事人邓玉娇,25日已被公安机关由刑拘改为监视居住,这是香港媒体26日的报导。湖北恩施州当地公安机关发言人对大公报说:受邓玉娇亲属委託,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25日向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採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5月26日晚,汪少鹏、刘钢律师就邓玉娇案发表声明,称已向湖北省巴东警方申请变更邓玉娇强制措施,并称,将“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两位律师的声明是委托《财经》杂志发出,刊发在《财经网》上。
该声明说,两位律师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由于更换律师的程序不透明,以及两名律师接受代理程序的忽然,再加上北京律师的高调质疑,这两名律师被舆论怀疑,是当地官方选定,并要求邓玉娇家人接受的“官用律师”。
因此,在这份声明中,湖北两律师称,“将依法辩护,提出证明邓玉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此前的5月25日晚,邓玉娇母亲原先聘请的代理律师,北京律师夏霖和夏楠,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该控告书称,案发时在现场并被刺伤的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犯罪,要求警方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北京律师提出,因为代理协议的解除手续未办理,他们仍然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由于邓玉娇案引发了全国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媒体和法律界人士以及部分网民纷纷前往,位于湖北省恩施州的巴东县气氛紧张。
当地传言称,巴东当地出租司机均被告知:尽可能留意及不载外地口音人员,遇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将处以经济罚款。而宾馆、招待所也接到类似通知,要求特别注意拿笔记本、数码相机的访客。
当天下午,巴东县的野三关全镇电视停播,上网的宽带的也全部断开。政府的解释是:防雷击。当地的政府则动员公务员分别监管旅店、网吧,等外来人士多的场所。
据说,当地领导在会上说,原因是“有敌对势力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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