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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毒俱全: 对邓玉娇监视居住是公众辛苦努力换来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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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7-2009 12:4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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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邓玉娇监视居住是公众辛苦努力换来的失败结果
(2009年5月27日)
文章提交者:五毒俱全


    本帖子内容是作者个人的推测,主要目的是为了探讨案情,并不具有必然的真
实性,希望理性跟帖。


    有鉴于:
     1、巴东警方对邓玉娇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针对该举动,本律师根据一天
来邓案的发展变化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得出如下结论:巴东官方的一系列行为(包
括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指定律师等)都是围绕着邓玉娇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进行
的,从未考虑夏霖律师控告书中所述的案件事实。
     2、本文从案件事实入手,立足于网友内心所求,着重分析指定律师介入及其
相关行为,论证对邓玉娇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网友辛苦努力17天换来的失败结局。


    一、 本案的事实是邓玉娇在其人身权利遭到邓贵大、黄德智严重侵犯时,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已而拔刀自卫,导致邓贵大命丧黄泉。


    ① 夏霖律师提交的控告书中内容为邓玉娇本人陈述,具有客观性。该控告书详
细披露了案发过程,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清晰可见,非亲身经历所能描述;夏霖作
为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的老律师,清楚的知道如果提交假的控告书自己所担的责任
和名誉的负面评价,所以不可能违背邓玉娇的陈述内容。
    ②控告书的内容与警方第一次通报的内容非常接近,具有可信性;邓贵大的伤
害部位与控告书相互印证,案发现场的布置与案件事实的结合度比较紧密;黄德智
迄今为止仍在外治疗伤势,警方并没有透漏伤害部位,这说明黄德智被伤害的部位
与警方5.18通报的内容是矛盾的。因此,本律师倾向于控告书的内容是真实的,邓
玉娇的行为性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


    二、众多网友之所以对邓玉娇案如此关注,并且一再发帖、跟帖,甚至亲自到
巴东慰问,其目的是和警方承诺的“公开透明、依法公正”办案一样的,做到程序合
法、案件真实、处理结果公正。


    ① 办案程序违法严重伤害了网友的心。传唤后留置派出所达40多个小时,在无
任何征兆的情形下将邓玉娇送至精神病院,使其受到伤害(当看到“爸爸,他们打
我” 的视频时,有几人不难过呢);警方提审时,邓女竟然发生脱水、大声喊叫等
异常表现;可能存在的毁灭证据情形(待查);更换并指派律师。
    ②掩盖案件真相致使事实更加扑朔迷离。邓玉娇作为梦幻城的服务员,不会无
缘故的刺死邓贵大,而巴东警方公布的事实却明显不合情理,甚至互相矛盾,对控
告书的内容不做调查就认定不具有强奸的情节,明显偏袒一方。
    ③ 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网友要求公正处理邓玉娇案已经不可能实现,最终的
判决结果并不是我们内心所求,可以明确:邓玉娇因为大家的关注和努力,也许会
有好的结果,但现实中的每个人不可能都受到关注,具有受到侵害和不公正待遇的
现实性,这才是我们发帖、顶贴的真实动机和唯一目的。


    三、汪少鹏、刘钢律师介入本案造成巴东官方的公信力完全丧失,其使命就是
对邓玉娇犯故意杀人罪不提出异议,掩盖邓玉娇和控告书中所述事实,使公众对渴
求案件真相的愿望彻底落空。


    ①巴东官方作为追诉犯罪的一方,违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已有律师履行职
责的情况下使用不正当手段,为犯罪嫌疑人指派与其关系良好的律师,其行为肆无
忌惮,置社会舆论于不顾,其目的昭然若揭,相应的在公众心目里,不具有公信力
是必然的。
    ② 由汪少鹏、陈钢律师在新浪博客中的文章(个人认为是该俩律师所为或者具
有官方背景)可以看出:二人的辩护思路是故意杀人罪成立,有从轻、减轻处罚的
情节。这充分的说明其参与本案就是配合警方演好戏,迅速的结案,而不是寻求案
件真相,以公正程序审理邓玉娇案,还当事人清白。只是两律师不懂网络基本知
识,在变换面目与网友交流的同时,露出了马脚,也使大家对其为人有了进一步的
认识。一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换不来别人的尊重。


    四、巴东官方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是为了平息舆论和减少负面
影响,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因此,监视居住措施在邓玉娇案
中不是积极信号,而是公众辛苦的努力换来的失败结果。


    ① 不管巴东官方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使邓母张树梅解除了与华一律师所的委托
协议,但有一点是真的:肯定给了邓母一个承诺,就是邓玉娇有个好的结果,变更
强制措施属于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诱饵。这样暗箱操作办理刑案的后果则是社会公众
仍然处于成为“邓玉娇”的现实危险中,半月多的努力还是没有走出那个圈,随着时
间的推移,案件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因此,如果网友就此打住,对巴东官方的表
现充满期待,那么监视居住措施的出现绝对是大家发帖、顶贴换来的失败结果。
    ②现在,巴东官方由于自己的一系列失误,致使自身处在舆论谴责的漩涡中无
法自拔,他们指望着“监视居住措施”成为一根救命稻草,使其摆脱防守的态势,其
目的不是为了查明夏霖律师控告书中的事实,也不是追究黄德智实施的强奸行为,
而是如何能够将邓玉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


    五、 给汪少鹏、刘钢律师的问候


     汪、刘二位同行,你们已年过不惑,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在行业里获得同
事和同行的敬重,奉劝两位不要趟这浑水,毁了十几年积累的声誉。由你们办理本
案,不可能求得真相,也不会有公正的程序,希望退出此案,交给外地律师办理。
     如若不然,你也许会在自己的博客里看到亲人遭受辱骂,工作受到严重干
扰,那还有何面目回家面对相濡以沫的妻子、孝顺的儿女,如何面对辛苦养育你并
享乐晚年的父母,如何面对同事和同行的目光,如何面对客户的信赖!
     邓玉娇案与上海某案是截然不同的性质,希望你们三思而行,你到底为了什
么如此狠心让自己及亲人遭受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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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一路BBS yilubbs.com.[FROM: 130.203.0.0]

※ 修改:.Fenlix 于 Sep 30 03:10:54 修改本文.[FROM: 169.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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