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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终于告一段落了。回忆在野三关和巴东城经历的一切,如看电影一般。一件小小的事件险些酿成重大的政治事件,一个控辩双方的较量,媒体挖掘真相的过程,居然变成了敌我斗争,搞得巴东城全程戒严,各方参与者都应该检讨。
首先应该检讨的是巴东政府。巴东政府起初的开放态度,本来应该赞扬,无奈后来表现越来越差。这也难怪,地处长江边上的偏僻小城,交通多有不便,信息畅通比不上大都市,执政思维停留在较为原始阶段,对强大的民意压力不适应是可以理解的。
现有的政治制度有很强的制度惯性。极权制度最高理想是维持统治,一切不利于统治的都要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决定了该制度大部分时候是无视民意的,民众刚有异动,立刻剿灭;但是当民意强大到足以动摇其统治根基时,他会考虑到民意;对于处于中间状态的民意,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拉拢、收买、顺应都可能。执政思维受到过民意训练的城市,应对汹涌而来的舆情会有较好的对策,在双方的较量中,如果无法达到双赢,至少也会避免双输的结果。
但邓玉娇案中,纵观巴东政府的表现,实在是难以使人满意。5月31日公布的结果,说得不客气的话,离双输不远。
自北京律师来鄂之后,一开始就以恶意推测其是不是来捣乱的,动用专政力量来防止意外发生。对两名既无三头六臂,又不可能荷枪实弹的律师,本来不应恐惧,巴东政府恐惧的是他们身后的舆论力量。虽然巴东政府对媒体开放,及时发布信息,其实从骨子里来说,他将民意视作有害于执政的对手和敌人,而没考虑到,民意最终有利于其执政。
仔细分析案子的细节,我始终相信巴东警方刚开始没有人刻意徇私枉法,但是有了这种思维定势,以下的臭棋一招接一招也就不可避免了。这些臭棋全都拿的是政府公信力做赌注,表面上赢了,实际输得很惨。如今网络里巴东政府成了“千夫所指”,就可见其名誉扫地了。近几年县城发生的公共事件中,应对如此之差,巴东政府首屈一指。
其次应该检讨的是辩方。控辩双方的权利不对等,较量处于不公平状态,做为辩方应该充分考虑到。在中国这种复杂的政治环境里,各方力量都应纳入自己的考量范围。也就是说,你必须对控方超出法律轨道办事的各种可能性都要考虑到,并对复杂的情势作出迅速准确的的判断,否则有可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委托人的生命和自由都在你手里,不仅从心态上马虎不得,技术也必须一流。此案中辩方做得最亮的就是公布部分会见内容。在公共事件中,对于无权无势的一方,只有真相才能救自己。因为真相会赢得民意。
第三应该检讨的是媒体。我很早就在考虑一个问题,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下,政府拥有一切资源,包括控制当地媒体的权力,而且可以捏成一个拳头迅速有力地出击。此时,不受控制的媒体可否形成合力来操作公共事件的报道?以免因为各自为战甚至恶性竞争削弱了力量。参与此案报道的记者中水平高低不齐,至今未见分析全面到位的报道,甚至连瓮安事件的报道都不如。有客观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判断不准的原因。
网络的力量,在这次事件中理性和非理性共存。中国的民意更多的体现在网络上,网民和巴东政府的尖锐对立,其实是双方互相恶意推定的结果。巴东政府承载了全国网民对各地政府的不信任甚至仇视,确实对他们有点不公平,但巴东政府的应对之策是错的。你本可以真正地畅通言路(而不是挤牙膏和作秀),公布真相,赢得谅解、化解误会、减少仇恨,但随着事情的而发展,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小。这是需要赌一把的,因为向媒体敞开很可能并不完全能如自己的意,可惜的事巴东政府缺乏胆识,反而利用自己掌控的媒体发布无法让人信服的信息。这种做法是数招臭棋中最臭的一招,招来了更多的敌意。继而巴东政府对网民的敌意回应以更大的敌意,控制各种信息源,在野三关和巴东搞干部稳定责任包干,停运客船,安排干部住进酒店等。事到如今,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
到巴东准戒严阶段,出现打记者事件时,民意和政府的情绪对立达到了顶峰,如果有一根导火索,巴东很可能会变成第二个瓮安城。直到政府公布侦查终结的消息时,网民单一针对巴东政府的愤怒才转移了,毕竟巴东做了一点点让步,毕竟大家伙折腾二十天都累了。可以想见,会有新的公共事件吸引民意,而且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样会转嫁到该事件中。
邓玉娇一案,我深陷其中,深感各方力量较量之惊心动魄。也只有中国,才能把一个小小的刑事案催生恶变为一个政治事件。瓮安已有前车之鉴,巴东又给各方上了一课。其实,参与者无论哪一方,大多是普通人,既不是很好也不是很坏,都有程度不一的良知。只不过大家都是极权机器的一份子,关键时刻,糊里糊涂地运转起来,做了好事坏事都不知晓。在这种复杂情形下,唯有让我们的头脑更清醒,更敏锐,才能尽量从善,避免做恶。
蓝莲花于6月2日晚
补注:《打记者,巴东政府蠢不可及》被亲爱的和讯管理员清出了和谐队伍,请大家到我新浪博客查阅。http://blog.sina.com.cn/u/13766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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