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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处女卖淫案:岂能以真相为名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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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9 12:0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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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2009年6月7日报道,“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报道引用检查医师陈玉花的话说,“当时(3月19日)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是陈旧性破裂。”报道还说,刘仕华一家此前一直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检查结果的确只有一份,张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丢失了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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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某小学一对读6年级的姐妹今年3月16日晚在自家门口因‘卖淫’被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姐妹俩的父母刘仕华、张安芬以和刘仕华的另外两名亲友。因缺乏“直接证据”(警方为自己遮羞的话,其实就是不能证明),第二天6人全部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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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报道称,姐妹俩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均处女膜完整。“处女卖淫案”一时沸沸扬扬,昆明警方遭到舆论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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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与妓女之间存在着太宽的中间地带,脑袋正常的人决不会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证明警方抓捕行为违法完全用不着证明姐妹俩是处女。但处女无疑是并非妓女的铁证,刘氏夫妇主动带女儿去检查处女膜是否完整,本身也反应了他们对女儿没有卖淫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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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女儿中有一个是处女,已经足以说明警察办案的错误,也已经使荒谬的“处女卖淫”具备事实根据。难道卖淫女中有50%是处女么?但是如实说出真相就意味着暴露一个女儿的隐私。在这种情况下刘仕华夫妇还有两个选择:要么放弃这一尽管雷人并不必要的证据,要么谎称两个女儿都是处女。刘氏夫妇为了加大索赔的胜算而选择了说谎,这当然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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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是一个处女还是两个处女,“处女卖淫案”的说法在逻辑上都可以成立。刘氏夫妇虽然说了谎,但“处女卖淫案”的说法本身属实,他们如实陈述也几乎让昆明警方同样尴尬。他们的谎言保护了自己一个女儿的隐私,但是给昆明警方增加的尴尬其实非常有限,更不可能加重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且,警方早些时候完全可以通过主动认错和赔偿避免这种尴尬。如果警方在释放6人的同时就给与适当赔偿或许诺给以适当赔偿而不是用什么“无直接证据”的托词继续对刘氏一家进行羞辱,刘氏夫妇还会带女儿去检查处女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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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检察院要查明警方行为是否违法,完全没有必要调查刘氏姐妹是否处女;除非省检察院秉持“不是处女,就是妓女”的雷人逻辑。对于讥讽昆明警方抓获“处女卖淫”的舆论,云南警方或省检察院完全可以向公众解释——是否处女与本案无关。但是云南省检察院去昆明市法医院调查了,并非出于查案的真正需要而刺探了一个未成年女孩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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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更以辩白真相的名义,将一个未成年女孩“非处”的信息昭告天下,严重侵犯该未成年女孩的隐私,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将给受害女孩带来更严重的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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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谎的是父母。给政府摸黑的主要是警方错误的抓捕本身而非刘氏夫妇的谎言。将父母的错误报复到他们未成年的孩子身上,这是党和政府应该有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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