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7-2-2009 20:58:24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寄]Re: 其实民主未必要选举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监察委员超然于党派”这点太理想化,想想美国最高法院就知道了
【 在 pos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文由 mitbbs.com 的 deliver1 转发
: 发信人: stuartl (stewie), 信区: Salon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1 02:19:23 2009, 美东)
: 简单来讲就是每五十万人选一位国民大会代表、每个县至少一个代表,只负责选举总统
: 、修订宪法,不常开会,不是专业议员。总统权力很弱,
: (以下引言省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