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究竟是谁影响社会稳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22-2009 17: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展江:“杞县核泄漏”谣言满天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不作为造成的

  【背景】近日,河南省开封市政府公开澄清“杞县核泄漏”谣言,并“成功抓获杞县钴60事件5名造谣者”,此时距事发已经月余。

  6月7日,河南省杞县利民辐照厂在利用钴-60对辣椒等农作物实施旨在灭菌、消毒的辐照时,发生卡源事件,即具有放射性的“钴-60”无法恢复至原来的安全储存位置。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部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监测环境并制定处置方案,但是,当地政府对此事一直三缄其口,没有给出官方调查结果。直至事件发生一个月后,7月12日,开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却仅简要介绍专家组评估结果,称“安全无事,正在处理”。

  7月10日开始,有关“杞县核泄漏”的帖子首次上网,并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事态逐渐扩大。

  7月16日,国家环保部发布通告,确认放射源处于安全状态,没有发生放射源泄漏,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没有对任何人造成辐射伤害,当地环境未现辐射污染现象。

  7月17日上午,“杞县发生核泄漏”“杞县核泄漏造成多人死亡”等谣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广泛流传。当天下午,一些群众乘坐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从多个方向逃离杞县。

  7月18日,开封警方宣布,“成功抓获杞县钴60事件5名造谣者。”据开封网报道,政府抓捕5 人是因为“别有用心的人日前在群众中和网上发布谣言,说‘发生了爆炸’,出现了危险,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其中,张某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因其于7月14日转载了一个“内容虚假的帖子”,成为本次事件中惟一被拘留的网民。

  此次“核泄漏”谣言事件,谁应承担主要责任?当地政府应该对谣言扩散负有什么责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认为,本次事件首先反映出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群众之所以不明真相,谣言满天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不作为造成的。在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制度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追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责任。


  展江认为,谣言散布,根本原因在于群众有获得信息的需要。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散播谣言的人并不存在“主观上故意颠覆政府”的目的,只能理解为百姓出于对自己生存状况或健康状况的极度担心,而产生的自保行为。

  展江认为,如果并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存在需要保密的事实前提,那么,一旦政府信息披露既不及时,也不充分,造成谣言四起,在社会上引起恐慌,政府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本次事件中,当地政府经过了一个月左右的遮遮掩掩,才不得不出面辟谣,实际上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反而由于信息公布不及时、反应不迅速,造成了群众大规模转移的情况,社会影响恶劣,应该为以后政府信息公开敲响警钟。

  关于事后政府对传播谣言者处罚是否过于严重,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对网民免于处罚,展江认为,本次事件与最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的案件稍有不同。差别就在本次事件已经引发了切实的后果,即百姓大规模逃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这样的后果是可感的。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 条,对其中的一两个情节比较严重的人传讯并予以适度教育,“相对比较合适”。但是,如果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涉及起诉及定罪,这样的处罚可能偏重。

  展江说,事实很清楚,“由于主要责任首先在于当地官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即便是对制造和传播谣言者给予治安处罚,也是尽量从轻为好。”反之,“如果不经过质证、复核等审查程序,仅仅因为‘地方官员一发火’,认为‘给当地丢了脸,添了乱’就随意处理,未免过于草率”。■

  《财经》记者 刘志洁 采写

  本栏目主持人邮箱:zhijieliu#caijing.com.cn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