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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民主本身容不容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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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8-2-2009 23:1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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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认同暴力,并不是说民主必然包含暴力,也不是说民主就要倡导暴力,只是指出并非“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民主既容得非暴力也容得暴力。

[一]、民主手段论来反对以暴力建立民主

反民眾暴力者中的一些人这样说︰「民主是人类找到的一个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的方式或手段。也是目前人类发现的一个最不坏的解决争端的手段。民主制度就是用选举,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等规范出来的,替代用暴力解决社会争端的制度。為了民主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在民主本身就是手段的前提下就不能成立了。而為了追求民主制度就可以不择手段的提法,同样不能成立,因為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

以上所引用的一段文字是误导。且不论论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又且姑且以假定民主是手段论成立来进行讨论。

误导一。把始创民主(民主的第一动力)的方法是不民主的误导成為是民主的。

一般民主社团、民主行活动的始创(第一动力)绝大多数是用非民主方法。比如组织一个读书会,不会神差鬼使地突然间有N个人集合在一齐议决章程选举负责人而成立。绝大多数情况是由某个人扯头缆邀集同志然后议决章程选出负责人而成立。这个扯头缆的召集人并不是民主方法產生的,是独自主张“自决”、“自任”的。他在组建读书会过程中是独断独行的。在专制制度里,要建立民主政制,即民主之初始使用的是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或其它方法,并不是用在民主制度里的选举方法。

“民主是人类找到的一个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的方式或手段”这话本身没有错。错在不使用暴力的时间和地方。民主这个用“数人头代替斩人头的方法”,是作為突显民主与专制制度政权更替之相异而提出的。它是指“在民主制度内”使用的方法,是指民主机制完成后的内部操作方法,民主程序是在民主制度建立后或民主机制有效时的操作程序;所谓民主机制有效是指参与者都认同民主精神、遵守民主规则和操作程序。在民主制度建立前、民主机制生效前并不存在民主程,所以在专制制度内无民主方法可言。由专制过度到民主的变更不是用民主方法,而是前有所述的革命或其它方法。在由专制制度过度到民主制度过程中,参与者主要是现权力者和民主诉求的民眾;眾所周知,统治者,特别是现今胡朝统治者绝不愿与民主诉求者对话,这怎麼有使用民主手段的可能;在这里革命才是最有效的方法。现在反民间暴力者怀著某些不想告人的目的,偷偷地把在民主制度内部使用的民主方法推到专制条件下创建民主制度上面去,要求民主诉求者在完全没有民主精神、在绝无可能使用民主方法的时间、空间、相互关系中用民主方法去达到目的。这可能吗?要人们在专制统治下用数人头、民主选举的方法去建立民主制度,专制统治者不镇压你吗?把民主方法用到民主制度建立之前、民主机制有效之前的专制制度里去,其目的是诱使或迫使民主诉求者用无效手段去追求民主目的,是消解建立民主制度的可能。让民主永远没有可能在中国这个共產党专制独裁的地方实现民主。

眾所周知,大多数情况是先把旧专制制度推翻然后才用民主方法產生民主政府。民主第三波,包括其中著名的甦东民主化,大都是先把原专制政权推翻了然后才有民主选举。建立民主制度的第一步是先推翻旧专制制度,这一“推翻”极少用“民主方法”,绝大多数是用的是非民主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用暴力的方法。当然在特定条件下,例如民间力量足够强大(特别是暴力革命的压力),会出现迫使统治者不得不同意用全民票决方式建立政府的情况,这就是用民主方法解决由专制过度到民主了;但是,这种情况可遇不可求,几乎是例外。所谓用非民主方法始创民主制度「在民主本身就是手段的前提下就不能成立了」是一塌糊涂,不知所谓。这种一塌糊涂,这种不知所谓的理论如果有效,亨庭顿所指的民主第三波就不会出现了。事实证明这些反民间暴力者是彻底失败者。(说建立民主制度用包括暴力的非民主方法是“不择手段”是诬指。这里且不讨论。)

误导二。把民主内部不可使用暴力误导成“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

“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的判断也是谎谬的。美国是不是民主国家,可美国宪法就规定当政府反民眾权利时,民眾可用暴力反持政府。你组织一伙强盗山贼打家劫舍看看民主政府会不会用暴力对付你?你在民主国家内组织一个恐怖集团拿几枝枪到街上去扫射一把看看,会不会遭受到民主国家的暴力回击?外国军队打到来了,民主国家不用暴力反抗?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民主本身(实质)是民主的,但是,民主本身是是容纳暴力并会使用暴力的。“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 是信口雌黄,是缺乏基本政治常识的胡言。

大凡由专制到民主进程中,有两个主要模式,一是革命包括暴力革命,一是改良。革命(包括暴力革命)在目前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有两个功用。一是它本身就是实现民主的直接和主要手段。二是它可以作為一个逼迫专制统治者改良的极之重要手段。反民眾暴力者一则堵绝民眾以暴力或非暴力的革命推翻专制政权的途径,让中国民主化可能性消失一大半。二则為专制统治者消除了进行改良的压力,让统治者完全消除民主化的途径和可能。这就可以让专制独裁统治无后顾之忧,一党专政万岁。

这班家伙可恶和阴险的地方在于,打著维护民主的大旗指向一条黑路死路引诱、逼迫民主诉求者走,达到反对民主,消除民主制度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

2009/7/24  5A病室

自由圣火,作者供稿

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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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8-4-2009 05:46:18 | 只看该作者

Re: 张三一言:民主本身容不容得暴力?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张三老好文。

至少我认为在中国实现民主的途径,不能排除暴力。为什么,中共对人权的漠视极可能导致事先民众无计划无组织的暴力行动,并让中共直接垮台。



【 在 bdzs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主认同暴力,并不是说民主必然包含暴力,也不是说民主就要倡导暴力,只是指出并非“民主本身就容不得暴力”;民主既容得非暴力也容得暴力。
: [一]、民主手段论来反对以暴力建立民主
: 反民眾暴力者中的一些人这样说︰「民主是人类找到的一个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的方式或手段。也是目前人类发现的一个最不坏的解决争端的手段。民主制度就是用选举,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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