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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伍皓扔钱折射素质教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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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3-2010 07:3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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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作者在玩无间?

[<a target=_blank href="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4/23/010734890.shtml">http://news.xhby.net/system/2010/04/23/010734890.shtml[</a>

向伍皓扔钱折射素质教育缺失新华报业网  

2010-04-23 11:45:47  [发表评论]      

4月22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走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思科网真演播室,参加一次演讲会。开讲前夕,三名青年把一堆五角钱纸币扔向这位官员的头顶。扔钱风波在网上引起热议。当事双方都表示扔钱行为是正常的表达意见的方式。不过,伍皓希望“不成为常态”。(红网长沙4月22日讯)

       此间有法学专家认为“扔钱行为受宪法保护”,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我国《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很显然,扔钱者涉嫌违犯相关人民币管理的法律法规。   

      其一;公开扔钱,故意所为。据报道,扔钱男子姓王,自称是人大毕业生,中午专门从银行兑换了总额30元共60张面值五毛钱的人民币,“以便向伍皓先生‘致敬’”。在公共场所扔钱,扔完就走,而捡钱不是被扔者和旁观者的义务与,扔钱者将人民币置于可能被进一步损毁的地步,这就是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其二;盲目仿效,东施效颦。有人说这场面在国际上很常见,官员还有被砸鸡蛋、扔鞋子的,“咱这是很文明了”,殊不知这是在中国,别总拿外国说事。其实,就是在外国对如此滋事者也不是一概听之任之。向小布什扔鞋子的伊拉克记者不是“扔来”了牢狱之灾?即便在开放度较高的英国,对“扔鞋事件”也不能容忍。

      上次温总理在剑桥大学演讲被人扔鞋,滋事者在听众的一致斥责声中被英国警方带离现场。剑桥大学发言人说:“从学校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侵犯行为。在一位国家领导人做演讲时,剑桥大学的学生有这样的举动的确让人非常沮丧。大学是讨论、争辩和思考说理的地方,不是扔鞋子的地方。” 尽管后来扔鞋者被无罪释放,但所受到的司法指控和其他影响比起扔鞋扔出的快感来,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其三;行为过激,公德不存。伍皓是受邀演讲,有不同意见完全可以要求举办方提供机会,开展讨论辩论,也可当场提出异议或选择事后与伍皓个别交流。扔钱之举到底是表示赞赏还是抗议?网友说得好:“不喜欢朝伍皓扔五毛钱的行为,辱骂不是战斗,欺负人、逞能,不算本事,说不好听是哗众取宠。”的确如此,大学生素质差到不如小学生之田地,令人匪夷所思!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实施已近十年,竟然还有大学生旁若无人地损毁人民币!此事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应予查处,以警示来者。此事折射出国民文明素质与法治素养教育与培育的缺失,作为教育者,应从中反思,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否则,这样的大学生走上社会,该如何应对人生不爽,真不敢想像!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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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I knew that tomorrow the world would go to pieces, I would still plant my apple 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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