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 文强今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7-6-2010 19:4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 文强今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http://news.sohu.com/20100707/n273340367.shtml


 华龙网7月7日10时42讯(数字记者 高霞)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今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
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
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
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
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
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
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