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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杰案辩护律师回应湖南高院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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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7-2013 02:3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府将曾成杰三馆公司资产变卖导致资不抵债,且这一资产变卖过程未经法定程序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针对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死刑案的发言,曾成杰辩护律师王少光7月15日进行答复,称政府将曾成杰三馆公司资产违法变卖导致资不抵债,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曾案无关。
  他还告诉财新记者,作为曾成杰死刑复核阶段的唯一律师,至今没有收到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少光称,根据融资群众的实际登记,案发时尚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3亿余元。法院根据会计鉴定认定为17.71亿余元,并不合理。
  他说,根据案发前当地政府组织三馆公司等融资企业所作的清产评估,三馆公司当时资产价值23.8亿元;按照现在的房价,更增值到40亿元。上述财产却被当地政府违法侵占后,在法院判决前以3.8亿的低价变卖给国有独资企业财信公司,这才是给融资群众造成6.2亿元经济损失的原因。
  王少光告诉财新记者,这一资产变卖过程未经法定程序。案件一审开庭后,长沙中级法院也向湖南省检察院提出需要对三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但检察机关只是简单回函答复,并未对这些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和取证。
  一份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等六名专家联名撰写的专家意见书也认为,二审判决中对于曾成杰涉嫌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数额等所依据的关键证据都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鉴定对象上的受限性,并不能全面地反映三馆公司的资产情况。
  例如,该鉴定书第29-30页第(十二)项已明确说明:“三馆公司仅于2007年12月会计预估结转了商贸大世界一期销售成本,没有真实完整反映三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本次鉴定为司法会计鉴定,鉴定小组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无法对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核实……另外,受客观条件限制,鉴定小组无法对实物资产实施盘点,部分往来无法与当事人核对,存在书证不完整、不合法的情况。”
  并在第39页特别强调:“由于本报告第29-30页第(十二)说明的原因,对鉴定结论造成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
  上述专家还认为,二审判决对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的认定,只有简单、笼统的数字,缺乏对具体内容的阐释和说明。不仅判决书没有详细说明包含了哪些款项、每笔款项的具体去向以及对应的证据等,《司法会计鉴定书》也没有明确的鉴定数字。该数额是如何产生的,令人费解。
  对于湖南高院“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后果,王少光同样提出质疑。他认为,围堵火车站事件因福大公司与集资群众冲突引发,与三馆公司无关。集资户吴安英的公安侦查笔录也显示,她自焚是因对政府不满,当时她在三馆公司的融资除去已获利息仅剩8800元,在其它公司的融资款则高达12万元。
  财新记者检索发现,2008年9月5日,湖南省委、省政府重点新闻网站红网曾发布消息称,“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因福大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承诺兑现付息,导致该公司部分集资者到州政府上访,引发群众围观……4日上午,部分集资者再次到市内街道、火车站聚集,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该消息后被红网删除,但在中新网、凤凰网等网站上仍有保留。
  王少光还告诉财新记者,湖南高院称,曾成杰的死刑裁定已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核准。但作为曾成杰死刑复核阶段的唯一律师,他至今没有收到来自法院的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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