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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律师: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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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9-2014 13:0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方平律师: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辩护词


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辩护词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
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合议庭:
   
我接受伊力哈木·土赫提太太的委托,出席法庭并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蛊惑、拉拢、胁迫七个学生组成所谓分裂国家集团,但八个人既不明知,也无合意与合谋、更无分裂目的,犯罪集团纯属无稽之谈。

1、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发起创建的“维吾尔在线”网站是合法成立的,不是一个所谓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平台,图兰在线公司更与所谓八人集团无关。

其一、公诉人出示的《维吾尔在线论坛管理手册》以及图兰在线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不能据此推定指控被告人存在所谓组织行为。

事实上,“维吾尔在线”早在2006年1月26日就取得了工信部注册备案,编号为京ICP06054499。当年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根据行业规定,提交了《“维吾尔在线”论坛管理手册》做为完成备案注册的形式要件,这些内部的规章制度跟所谓组织化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图兰在线公司则是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另外一个无关人员注册的公司,这家公司没有一个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是维吾尔在线的管理员、版主、志愿者,公司从来没有招聘管理员、版主、志愿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薪水。公诉机关指控的七个学生从来没有参与图兰在线公司的管理,多数学生不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

即便“维吾尔在线”存在“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版副—网友”四个层级,这也是论坛通常运营管理模式。网友是基于共同的兴趣、话题,注册成为“维吾尔在线”会员,运营期间,一共产生过五、六十个版主、管理员。

所谓分裂国家集团的七个学生中,罗玉伟是丁大伟推荐给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为其有偿设计网站的学生,他完全不负责内容,后期应伊力哈木·土赫提要求做过一些技术维护。阿克拜尔·依明则是是2008年主动要求开设“健康”版块,“7.5事件”后不再参与。另外五个学生是2011年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主动不同程度参与网站工作,负责文章的编辑、翻译、转载。

其二、所谓分裂国家集团的八成员从来没有在一起讨论、策划过如何利用“维吾尔在线”从事分裂活动,没有任何共同故意。

伊力哈木·土赫提始终不承认自己有分裂国家的故意,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曾在任何场合向任何一个所谓分裂国家集团成员表达过分裂的意图或暗示,更没有进行策划和实施。

七个所谓分裂国家集团成员在审讯过程中都否认在参与维吾尔在线时以及过程中,已经明知这是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七个学生都是被刑事拘留后,经侦查人员“教育”、自己“反思”后,才认识到自己受骗了、伊力哈木·土赫提或有其他目的、伊力哈木·土赫提可能有分裂目的、伊力哈木·土赫提有分裂意图。

2、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蛊惑、拉拢、胁迫学生参与分裂国家集团不符合事实。

其一,七个所谓分裂国家集团成员都是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本人和亲友维权或单位安排主动联系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并志愿参与维吾尔在线的工作。

阿克拜尔·依明:做艾滋病工作期间,受其单位领导所托联系伊力哈木·土赫提,并主动要求开设一个健康版块。

罗玉伟:系因丁大伟推荐有偿设计网站。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笔录中称参与维吾尔在线是想为民族做点事。

侦查人员问:“是谁安排你从事此项工作?”答:“我自己也提出上述要求”。

肖克来提·尼加提:在传媒大学就读期间,为了完成自己本专业一个作业前去伊力哈木家采访,就此认识。他在自书材料中说参与维吾尔在线的原因是:“当时国外媒体也报道过伊力哈木是个感言的学者,所以我感觉有必要跟伊力哈木一样说出维吾尔族受到的不公”。

阿提克木·如孜:2011年初可以作为普通会员发表文章,2012年9月起权利开始受限。她在维吾尔在线发文章主要是为男朋友穆塔力浦·伊明被失踪、自己不能申领护照呼吁。

穆塔力浦·伊明称:“我参加网站的目的是网站的主流很好”。

阿不都凯依木·阿不力米提: 他在《自述材料》称:“我初次见伊力哈木·土赫提是2011年9月,---没过多久,我发现有维吾尔在线网站,从此以后我和伊力哈木·土赫提保持正常关系。当时维吾尔在线网站在维吾尔族和汉族人之间起了一个相互了解的作用。我认为将维吾尔族的心声传达给政府的网站”。他在维吾尔在线发文章仅仅只是为了给自己被开除、被非法搜查的哥哥维权。

其二、所谓胁迫参与的证据都是一面之词、不合常识,不排除是学生面临极大压力下的违心表述。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称:伊力哈木·土赫提曾说穆塔力浦不好好干,我让他停止学业。我认为他是说给我听的。还担心伊力哈木·土赫提对我、我的家人报复,所以没有脱的了身。

罗玉伟称伊力哈木威胁他:“要把你毕业证扣下,如果你再这样,不好好管理网站,我找一些维吾尔族的混混揍你一顿,埋到沙漠里去”。

事实上,伊力哈木·土赫提只是民大经济学院普通的老师,没有任何学校行政职务,他哪来的职权扣下学生的毕业证或者让学生终止学业,更何况穆塔力浦是在伊斯坦布尔大学就读,帕哈提·哈力木拉提是在本校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就读,跨国、跨学院终止别人的学业、扣押毕业证,这有可能吗?

至于类似找维吾尔族混混打一顿、埋到沙漠里去,这么没底线的话如果出自一个老师之口,罗玉伟理应想方设法回避和逃离。为何失业后还跑到伊力哈木借住,甚至跑到伊力哈木老家阿图什准备开网吧?

在肖克来提·尼加提的自书材料中,我们看到“当我从梦中醒来,发现一个人身处监室,唯有脚镣的撞击声陪伴我时---”等内容。我们也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了解到:“危安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按照监管总队规定都要加戴脚镣,可以想象即便没有直接的酷刑,24小时的脚镣、单身牢房,对任何人,尤其在校生肯定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做出违心的供述。这一点,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也特别能够理解学生们的违心供述。

二、各方面证据表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没有分裂目的。

伊力哈木·土赫提本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判时一直坚持自己反对分裂,支持国家统一的立场,他说自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真实想法。

1、伊力哈木·土赫提本人曾在各个公开场合表达反对新疆独立

1)2009年3月11日,伊力哈木·土赫提在《无情的际遇强迫我们独立思考》一文中表达了“爱国、爱族”的情真意切。

该文开篇就表达:“我热爱我们的国家,也热爱我们的民族。真的,发自内心的、深深爱着这个养育、造就我的国家及民族。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繁荣昌盛的发展下去,也希望我们的民族能够融入(而非同化)中国,走向世界!”

2)公诉机关指控的文章清单的第48篇中引述伊力哈木·土赫提关于“维族人的前途在中国”的观点。

2009年3月15日,维吾尔在线发布《警惕把疆独问题扩大化的危险》一文。其中小标题是——“维族人的前途在中国”,该文引述称“伊力哈木·土赫提毫不犹豫的指出,中国是维族人的祖国,维族的前途在中国,既然你选择了你的前途在中国,那你就得维护这个国家的统一。他认为,有些人指望将来中国实现了民主化,然后就有可能争取独立,这是不可取的,同时那种认为可以通过暴力或者依靠西方的力量来争取独立也是不可取的”。

3)2011年,伊力哈木·土赫提在给中央建言的《当前新疆民族问题的现状及建议》对“反国家分裂”提出了具体建议。

该《建议》中第九条对“民族区域自治与反国家分裂”有以下建言:今天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可以完全消除分离主义的办法,但通过发展经济,落实民权,制度设计,运用法律手段,不断使其边缘化和非暴力化,增强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消解国际化压力,却有颇多成功案例。---今天的客观气氛也形成了谁敢公开谈论落实民族自治,谁就是在主张民族分裂。---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真正落实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规定,取得民族自治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平衡。

4)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被捕前40天还接受采访时认同在中国主权内的民族自治。

美国之音采访伊力哈木·土赫提问:苏联解体后,一些和你们有类似宗教信仰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获得独立,成为一个个中亚的独立国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绝对不能容忍新疆独立,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伊力哈木·土赫提回答:所以我更期待的是一个民族的自治,然后在中国境内,这样是最好的。到那个时候,中亚应该羡慕我们,而不是我们羡慕中亚。

2、与伊力哈木合作过的维吾尔在线管理员均证实没有发现伊力哈木有分裂意图。

1)丁大伟证言:

最早与伊力哈木发起“维吾尔在线”网站的丁大伟,在询问笔录中证实与伊力哈木聊天时的观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好的,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如果能够真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就很好了”。

2)维吾尔在线版主黄章晋(时任《凤凰周刊》副主编)在“7.5事件”后伊力哈木被北京警方带走失联期间撰文回忆伊力哈木。

《再见,伊力哈木》一文中称:伊力哈木自信是在为中央政府、为党操碎了心。因为他反对新疆独立,时刻担心新疆出现剧烈的民族冲突,虽然它认为后者随时可能。

“他缓一口气道,你是一个对自己民族负责的知识分子,一个尊重历史也要尊重现实的知识分子,要有民族自尊,但也要有现实理性,独立是绝不能追求的”。

“伊力哈木认为,如果中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新疆是一个真正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治区,维吾尔人会因生活在中国为傲。”

3、被拆分起诉审判的七个学生,他们的供述在逆转前,也一致证实伊力哈木没有所谓分裂国家的目的。

阿克拜尔·依明在2014年1月19日第3次笔录中回答:我个人认为,伊力哈木不是坏人,为民族考虑的多。侦查人员问:你认为伊力哈木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答:增强民族交流,希望民族区域自治法能真正落实。问:你认为伊力哈木的国家观和民族观的核心理念?答:伊力哈木很明确讲过国家是不能分裂。

罗玉伟在2014年1月24日第五次的笔录中证实:2009年初,赵克(“维吾尔在线”某栏目版主)问伊力哈木,新疆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样?伊力哈木说:新疆不能独立,因为新疆周边有很多势力,一旦独立了,新疆就会变成第二阿富汗。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第二次讯问笔录)侦查人员问:伊力哈木·土赫提主要看法有哪些?答: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看法主要是维族人的问题,有贫穷问题、失业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在国内,在中央政府才能解决。这个靠国外是解决不了的

阿提克木·如孜(2014年1月27日第四次讯问笔录)侦查人员问:你对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印象如何?答:我认为伊力哈木·土赫提老师是热爱维吾尔族的,提倡自治权的有良心的人。

公诉人在庭审辩论中居然答辩:公开表示反对分裂和私下搞分裂这更证实被告人的两面性、隐蔽性。可是被告人一直都是公开表达,始终处于在北京、新疆公安的严密监控之下,还能私下和隐蔽搞所谓分裂?

三、公诉机关具体七项指控无一成立分裂国家罪。

1、所谓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以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民大老师身份,通过授课传播民族分裂思想:

民大向乌鲁木齐提供课堂视频时特意说明是为了老师课堂质量考核需要录制的。被告人在民大授课20年间,学生一直反响很好,没有过任何投诉,学校也没有进行任何训诫或处分,甚至还安排了2014年9月新学年的课程。由此说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课在北京、在中央民族大学是可以接受的。

1)宣称“我们不是龙的传人,我们不是中国人,我们的祖先是吾古斯汗,炎黄子孙去你妈的!”

该段与视频原文有很大出入,被告人的主体意思是对汉族中心史观提出异议,认为维吾尔人的祖先是吾古斯汗、维吾尔人的图腾是狼,如果说中国人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那么自己就不是中国人。这种语境其实是批评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国文化。

2)污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非法组织,是种族隔离制度,是中国的耻辱”。

该段与视频原文稍有出入。被告人的主体意思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宪法地位,当年是由进疆的解放军汉族官兵集体转业形成的,亦兵、亦农、亦政、亦商,还有自己的公检法、监狱。从长远看应该撤销,这样才能打破隔离、实现与新疆地方一体化。

3)叫嚣“对维吾尔人来说,这个政府就是鬼子,你可以抗战,可以反击他,用任何方式,可以用董存瑞的方式,可以用黄继光的方式,可以用一切的方式---这种政府必须得推翻,巴楚县人用暴力抗争对付暴力,我佩服他们,他们是英雄。”

该段话,被告人认为存在节选和篡改,譬如把“抗争”改为“抗战”。在这节侵害宗教自由案例讲座课上,或许对4.23事件信息获取有不同的认知,或许有误、或许偏听偏信,伊力哈木·土赫提当时认为是工作人员入户揭面纱引发,所以整段视频中有“谁要是揭我爱人的面纱,我肯定反抗”、“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不是所有的暴力都是恐怖主义”、“这么好的法律、这么好的政策,没有落实好、执行好,践踏这些法律,那么好的公民、那么好的人民”、“所以得改、我批评它、揭露它,是在帮政府、为了国家,会发现新疆的问题。新疆得改一改”等内容,如果从整堂课3个小时连贯来看,大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伊力哈木·土赫提还提到自己15岁离开新疆,思维模式已经接近内地网民,譬如内地也会把入户拆迁、城管不恰当的比喻为“鬼子进村,也有扔汽油瓶反击暴力拆迁等。他对自己课堂言论有时情绪激动有过反思,但这都是学校内部批评建议的范畴。

2、关于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集团成员从2006年以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撰写、编辑、翻译、转载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100余篇。

基于回族、藏族都有自己的在线,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和两个回族学生酝酿建一个维吾尔网站。丁大伟在询问笔录回忆:“2005年5月底,我和杨立震在伊力哈木·土赫提家中做客时,伊力哈木提出创办新疆和维吾尔的中文网站,我和杨立震向其推荐了罗玉伟。2006年2月底,网站上线的时候,伊力哈木将该网站命名为“维吾尔在线”。伊力哈木指示罗玉负责技术维护,我负责转载文章和参与评论、杨立震负责参与论坛”。2006年初,“维吾尔在线”汉语网站正式运营,面对人群主要是民考汉、新疆内地生和关注新疆的汉语读者。当时很多国内知名学者都在“维吾尔在线”开有专栏,甚至还有新疆的学者。网站管理员、版主、网友来源广泛、不同民族(汉族为主)、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后来发展到网友数万人,成为关注新疆话题三大论坛之一。为此,2008年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民族团结》(后改为《中国民族》)报道为十大网络文化使者,《新疆经济报》也曾做过正面报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外宣办还曾把“维吾尔在线”与“天山网”等网站并列作为新疆有影响力的网站。

在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倡导下,“维吾尔在线”确立了一个“三不原则”,即不支持分裂、不宣传民族仇恨、不宣扬暴力。

关于“维吾尔在线”的定位,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无情的际遇强迫我们独立思考》一文中:谈到建立维吾尔在线就是为了实现我的这些抱负。长久以来,我的思想就是:针对维吾尔族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展开讨论,使得维吾尔族能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使得我们的民族关系更为和谐。---通过建立网站呼吁民族之间的交流,使得维吾尔族与汉族能更多、更好的交流,使这两个民族的民间力量深入的了解地方,避免彼此伤害并融入对方的生活。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还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时说明:2008奥运前,由于涉疆网站加强管控,为避免网站被关闭,被告人被迫与北京国保达成妥协。大约从2008年4、5月开始,被告人同意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派驻警员掌控删贴和屏蔽权(但不能进后台查阅用户资料)。虽然北京国保对此发函予以否认,但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不会无中生有,推脱责任。“7.5”事件后涉疆网站全部关闭,新疆全境封网。“维吾尔在线”被迫将服务器迁往境外维持运转,这之后才开始转载、翻译境外媒体文章。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原来的三不原则之上,进一步增加了两条原则:不转载、翻译世维会和热比娅的文章。

具体到公诉机关指控的112篇文章,大约有20余篇系被告人撰写文章的或接受的采访。其余绝大部分都是转载,内容也并不代表“维吾尔在线”立场。公诉人指控的伊利夏提文章是从自由发稿区发上来的,而有关热比娅·卡德尔的文章,被告人刑事拘留后才看到。

至于什么是分裂内容,我们庭前会议要求公诉人要么划红线、要么归纳中心思想,但一概被拒绝。被告人认为文责自负,自己所有的文章和采访都没有所谓分裂的内容。转载、翻译的都是国际主流媒体的报道,没有维吾尔在线或其本人支持分裂的内容。

对此,另外一个所谓的分裂国家犯罪集体成员阿克拜尔·依明也在笔录里表示:“但我认为维吾尔在线不是反动网站,据我所知也没有反动内容”。

此外,“维吾尔在线”还发布过《美国教授:新疆维吾尔族工作教育水平低,不能都怪政府》、被告人撰写的《我们维吾尔人要正视自己的危机》等文章,指出:维吾尔民族社会应该正视自己所面对的问题,要积极的反思,理性的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压力甚至误解!

3、 所谓被告人及其集团成员勾连境外机构和个人、图谋新疆问题国际化、网站服务器迁往境外逃避监管、接受外媒采访炒作涉疆问题;

起诉书没有说明被告人勾连了什么境外机构,辩护人多次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也向公诉人追问这个问题,公诉人一直拒绝作答。

起诉书所指勾连的境外个人是米克热班。据被告人解释,米克热班是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是其学姐,以前在北京就很熟识,后来去了美国(自由亚洲的兼职记者)也一直保持联系。因为“7.5”事件后涉疆网站全部关闭,维吾尔在线不存在所谓逃避监管的问题,想要继续运营就必须购买外国服务器托管。期间,因网站被攻击无法登录又无法和美国服务器托管商联系上,被告人通过个人关系请米克热班给服务器提供商带话告知故障。米克热班也是以其个人名义转达过去,难道带一句话就构成勾连?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特别希望新疆的问题能够本地和疆外媒体能够报道。没有问题就不担心所谓“国际化”、有问题“国际化”了也不可怕,完全可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才体现真自信。

接受外媒采访法律上并不禁止,也是公民正常权利,“炒作”不是法律术语,将其做为分裂国家罪指控并不恰当。

4、所谓及其集团成员恶意杜撰、歪曲事实(民大汉维学生打架)煽动民族仇恨、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

1)2008年奥运前夕,维吾尔在线全体管理员就发出过《维吾尔在线反对恐怖主义呼吁书》呼吁:“无论其主张为何,我们强烈反对任何使用暴力手段的政治诉求,我们更反对一切针对无辜生命的恐怖活动。恐怖主义者漠视无辜者的生命,是全人类都无法容忍的违反人性的行为,我们强烈谴责一切暴力活动。---我们呼吁任何人,无论其政治主张为何,能以中国的发展为念,以新疆各族人民的腾飞为念,以维吾尔族人民的幸福为念,停止其野蛮的恐怖行动,抛弃一切非和平的手段,我们呼吁全体维吾尔同胞,为了民族的发展大计,为了新疆的繁荣富强,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恐怖活动”。

起诉书指控:4.23等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伊力哈木·土赫提明知我中央媒体已公布案件起因的情况下,还进行歪曲质疑。辩护人认为:中央媒体定性,不等于公民不能提出质疑,伊力哈木·土赫提可能认为定性太急、或有不同媒体消息来源,他在《相同的事件,不同的结果》一文中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而不能视为所谓给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

天安门10.28事件发生后,自称的所谓东突伊斯兰党声明将要袭击人民大会堂,伊力哈木·土赫提马上在推特上评论:一个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小丑又出来表演了。

可见,被告人反对恐怖主义的立场是一贯的。

2)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不仅没有歪曲民大民汉学生打架的事实,借此恶意制造民族矛盾,反而是推动这个事件往法治化的方向解决。案卷反映,三个汉族学生因为在在学习生活中和维族学生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付某故意挑衅,还动手打人,导致维族学生买买提·阿布都卡地眼眶粉碎性骨折(初定为轻伤),据买买提陈述还有张某也动了手。但学校希望内部处理,将法律问题维稳化解决。即便民事赔偿时,被告人也只是建议买买提考虑后遗症问题,并没有说要把事搞大,往民族矛盾上扯。

以上事实通过打人者供述、受害者陈述及证人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在其它证据五(2)中,付某供述:“我看到买买提·阿布都卡地正在看电脑,因为我们寝室三个汉族同学和买买提·阿布都卡地之间有点误会,所以我想缓和一下我们之间的气氛,我就拍了他一下说:“哥们,在看电视呢”。他就推了我肩膀一下说:走开,别碰我。”我一时没控制住自己,就上前用右拳击打了买买提的左眼部”。“紧接着来了20多名左右维吾尔学长就对老师说了一些话,大概意思可能是要报警,并要求学院开除我,学校的意思由学校保卫处来处理此事,并将其他劝离了”。侦查人员问:你们和买买提·阿布都卡地之前有什么矛盾?答:因为在学习生活中,我和维族学生之间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让我很不舒服。

受害人买买提·阿布都卡陈述:“我在寝室看电影这时付某、潘某某、祁某某、张某某一起从外面回来,我就把床前的帘子拉上,付豪就走过来掀开帘子搂住我的肩膀问我看什么?我推开他的手说:“我在看电影,别打扰我。”他又走上前搂我的肩膀,我又推开他的手。---张某某就打了我一拳,我觉得打不过他们,我就想给我的学长打电话,叫他们来帮忙”。

在翻译卷中,证人阿卜杜米吉提·杰力力证实:侦查人员问:买买提江说了什么?答:他跟伊力哈木·土赫提是说了他挨打的事情,校方要求买买提江尽快解决这件事,不要再拖延,否则他自己也会受警告处分,然后让伊力哈木·土赫提老师帮忙出主意。

5、所谓被告人未进行调查问卷和访谈、杜撰报告伪造支持新疆独立和高度自治的虚假民意。

据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侦查、法庭调查阶段多次解释:12.3%的维吾尔人要独立建国、81.3%要高度自治的调查报告并不是他做的。而是一个网名叫伊木让(音)的维吾尔在线网友在网上说准备在新疆和天津等另外三个城市做这么一个社会调查,咨询过伊力哈木意见,他只是提供建议和专业性意见。

伊力哈木本人也曾以分裂、自治为选项做过调查和访谈,了解到要求独立的数据要比伊木让(音)的略微偏高(18%)。但伊力哈木考虑到取样还不够全面、公布会给自己带来风险而没有公布。但调研结果就储存在已被警方扣押的电脑里。

“7.5”事件后,民族关系出现裂痕,不少西方分析人士都认为维吾尔族的分离倾向会大幅抬高。不少国内汉族学者也持此观点。伊力哈木之所以在维吾尔在线转发伊木让(音)网友的报告,还是为了说明自治是主流民意。

黄章晋在《再见,伊力哈木》一文中也引述伊力哈木对夸大维吾尔人分裂意识的极不认同。伊力哈木认为:“王(备注:一汉族学者)误读或夸大了维吾尔人分裂意识,把普通老百姓都当成了政治动物来观察,---。他觉得,某种程度上,汉族知识分子公开同情民族自决或同情独立,其最终结果也许是悲剧性的,因为你不可能指望所有汉族人都与你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几个民族能都觉悟到这个程度,在力量极为不对称的情况下,被激发起独立意识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发生对抗,不但少数民族面临灭顶之灾,汉族本身也因为必然残酷的镇压行为而面临极为不利的国际环境。

辩护人认为,类似统独的社会调查是学术研究的范畴,不能将其犯罪化处理。而且伊力哈木已经做了完整的说明,不能凭此作为分裂国家罪的指控。

6、所谓被告人安排集团成员收集新疆宗教情况材料,本人撰写《案例概述》污蔑对新疆宗教自由高压压制、限制合法宗教权利,并派集团成员出境参会宣讲攻击。

关于此项指控,伊力哈木·土赫提也做了充分的解释。《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典型案例概述》是来自他的教学PPT文档,这些内容只有照片,以及对照片内图景文字的说明。而这些照片都是来自官方网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公开张贴的照片,没有一张是伪造的,都是客观事实,这一点公安、公诉机关也不否认,只是有不同的解读。

辩护人认为既然在自治区可以公然张贴的图片,如果拿到香港中文大学的内部学术研讨会上展示,并进行文字说明,这应该属于正常的学术范畴。譬如内地过去进行计划生育,到处张贴各类骇人听闻的标语,国内可以公开,境外就不能说吗?

而且,伊力哈木·土赫提只把仅有照片的PPT发给香港中文大学会议主办方。因为自己被禁止出境与会,主办方建议可以推荐学生过来。伊力哈木·土赫提考虑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到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学习的机会,就推荐帕哈提·哈力木拉提等人参会,没有给学生PPT,也没做任何明确的交代。

侦查人员问帕哈提·哈力木拉提:伊力哈木·土赫提有无安排你们演讲?答:没有。

问:记者提问过你们吗?答:没有。

至于什么会议参不参加,伊力哈木·土赫提还是有严格审查的,也会给学生提供建议。阿克拜尔·依明在笔录中谈到他2013年底代为传话,邀请伊力哈木·土赫提自己或推荐学生参加一个会议。侦查人员问:你告诉他的时候他是怎么回复的。答:他说不想去,也劝我别去。侦查人员问:他为什么不让你去?答:伊力哈木说这个会议比较敏感,最好不要去。

可见,伊力哈木·土赫提是尽可能保护学生,避免他们不经意间在非常敏感的领域出事。

辩护人也出示了《克拉玛依日报》于2014年8月5日报道的“五种人”不能坐公交的报道(凤凰网转载),其中年轻人留大胡须也在禁坐公交之列。

类似于这样的信息,在境外学术交流进行展示和说明不能拔高为“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

无独有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在《情况说明》中称:伊力哈木·土赫提入所羁押后,发现所内没有维吾尔文,就借机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还建议法院从重判刑。类似于这样的说明,过于上纲上线,会把正常的批评、评论都掐杀掉。

7、所谓“6.26”韶关事件后,被告人利用课堂讲座、互联网炒作该事件攻击党和政府、歪曲真相、煽动民族仇恨,导致他人非法聚集、参与“7.5”事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关于伊力哈木·土赫提和维吾尔在线在“6.26”韶关事件后、“7.5”事件前的角色问题,本辩护人也要展示一些证据说明。

1)阿克拜尔·依明(时任健康版版主)在笔录中证实:“6.26韶关事件发生后,伊力哈木·土赫提要求我在维吾尔在线发表关于6.26韶关事件的声明,让网友保持克制等待政府的处理结果”。 侦查人员问:伊力哈木对近年来新疆发生重大案件是如何评价的,如“7.5”事件、巴楚“4.23”事件、鄯善“6.26”事件等?答:伊力哈木反对“7.5”期间学生上街。

2)阿不力克木·艾衣提(原“学生”、“音乐”版块版主)在笔录中证实:侦查人员问:伊力哈木为什么要求你加大对“维吾尔在线”网站发布贴文的审核力度?你认为“维吾尔在线”对“7.5事件”的发生是否有煽动作用?答:还有就是当时“7.5事件”后,很多“维吾尔在线”版主失踪,他给我打电话一方面是问候,另一方面对我怀疑,认为我是政府的人。但我认为“维吾尔在线”对“7.5事件”的发生没有煽动作用。

3)指控的文章清单中第88篇《6.26事件和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神话》(作者不明)也谈到伊力哈木·土赫提的态度。“维吾尔在线站长在事发当天发表声明呼吁维吾尔人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发表激化矛盾的言论和声明。6.26事件是大家也始料未及,我和所有的善良的人一样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

4)2009年7月3日,维吾尔在线发布《韶关事件,是悲剧也是机会》的文章,该文称:“不管愿不愿意听,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对彼此还是不够了解,双方还是有对立情绪的,甚至可以说是彼此仇视的。这并不是说这种不解就不能被消除,并不是说这种仇恨没办法消除。关键是我们怎么处理!我们应该反思:维吾尔族应该反思,汉族应该反思,政府也应该反思。---不管是汉族人也好,维吾尔人也好,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一起解决这些问题。对死者表示深深的哀悼和对施暴者表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之外,我们更应该看到未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方面的责任和能力远远大于任何的组织和个人”。

至于“7.5事件”服刑人员买买提江·阿不都拉、艾合买提·吐尔逊、买买提·阿布力克木称自己被伊力哈木·土赫提文章及言论煽动、唆使以致参与“7.5事件”的指控都没有证据加以支持。

1)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称以校外人员名义在6月18日后1、2天到民大旁听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课(与公诉机关指控的“6.26”之后有矛盾),但乌鲁木齐公安局到民大调取课堂视频时只注明调取2011年到2013年的课堂教学视频,却把2009年视频刻意忽略。伊力哈木·土赫提却表示那段时间已经接近放假,不可能有选修课,自己不认识他们,根据学校规定校外人员旁听,必须得到讲课老师的同意。

2)买买提·阿布力克木称与上百名“7.5事件”服刑人员交流时,都谈到被维吾尔在线或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

令人诧异的是,既然7月6日凌晨自治区主席电视讲话公开点名“维吾尔在线等网站大肆进行煽动宣传,传播谣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也于2009年9月立案侦查,四年时间却没有做任何调查取证。去年7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开始跑到自治区几所监狱去调查“7.5事件”服刑人员,由他们来指认维吾尔在线或伊力哈木·土赫提煽动、唆使导致参与“7.5事件”。更令人不解的是,五年多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没有收集任何一份伊力哈木·土赫提关于“6.26”韶关事件的所谓煽动性言论。

在庭前会议上伊力哈木·土赫提和辩护律师提出所有所谓犯罪集团人员都居住在北京、网站、公司都在北京,应该移送北京管辖异时,公诉人还特地说明被告人导致“7.5事件”,结果地在新疆,所以新疆有权管辖。庭前会议后法院还引述公诉方意见,不仅仅第七项指控有管辖权,只要涉疆都有权管辖。这一解释,把整个刑诉法管辖规定完全颠覆。

综上可见,本案是由新疆自治区政府未调查、先定调,公安部门四年不调查、也不移送,对本不属于新疆管辖的案件强行管辖,且刻意拆分审理所谓集团犯罪案件,导致不能当庭质证,无法查明事实,由此必然导致本案难以得到公正审理。鉴于本案程序和证据,本辩护人认为伊力哈木·土赫提不构成分裂国家罪。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
李方平律师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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