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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石扉客:风暴中的警队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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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1-2016 10:3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毋庸置疑,任何国家和地区,警队的分量显而易见,你随时可能遇到穿警服的人,但或许不会遇到律师及记者,因为他们没有制服,也因为警察代表秩序和权威,涉及到所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赵楚曾概括道,“长枪短枪”,“长枪”是军队,不能经常出场,一出场必有大事。“短枪”,乃是经常出场的政权支柱之一 。

警队拥有巨大的权力,在我国尤然,西方国家的警察拘捕、搜查一般都需要向法庭申请许可,事后也有严苛的规则来检验,如果不符合规则,搜查得来的证据会被排除,众所周知的辛普森案即是明证。

在中国,警察可以直接拘捕人,无需向法院申请,也可以凭自己的判断盘查任何人,在认为有违法嫌疑不能排除的,甚至可以当场搜查任何人身(见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四章),对拒绝接受人身检查的,可以直接带走。对使用武器的标准,规定是: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应该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可以依法视情况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以及武器予以制止。仔细看条文,你会发现,其实,授权文字较为模糊。

对于传唤,1997年的刑诉法,采用的是国际通则,传唤不过夜,最长12小时。2012年修改刑诉法,又回到了最长24小时。这就意味着,警察半夜把你传唤走,你得两个晚上睡不好觉。

如果对比中美两国关于搜查、扣押、人身羁押等规定的细节的话,你会发现,实际操作中区别是非常大的。后面会讲到,限制警察权力,有时也是对警察的保护。

警察还管交通、治安(包括户籍、特行等)、国保、收容教养、戒毒、出入境、反恐等,更不用说,大杀器是刑事侦查。通俗地说,警察的对象是普通民众,纪委、检察院对象是公职人员,但这界限并不十分分明,一种权力可以凭籍个案侵入到其他领域。譬如,重庆打黑时,公安可以用侦查权打击保护伞,保护伞往往是官员,警权就可隔山打牛,以此来“管辖”官员。套用王立军的话说,把这个事情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啦!纪委也可以用协助调查来管辖非党员;检察院的反贪也一样,可以用涉嫌行贿来调查非公职人员。

从体量和范围来说,“长枪”之外,“短枪”恐怕是政府里最具规模最有威慑力的力量了。如果说军队是国家对外的长城,警队就是政权对内的长城,不管是大领导抑或警队自身,恐怕都会如此看待。所以周恩来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目前警队的定位是刀把子,曾亲耳听一个派出所长说,我们是做刀把子的,也是容易折断的。在政府的软实力慢慢消长之际,警队这刀把子常常作为硬实力出现,不管是拆迁,还是维稳,在其中出现的警察,不当地折损了警队的权威。权威也分两种,一种是,不用强制力,只需要吩咐,对象就会遵行,一种是必须用强制力去强迫对象履行所吩咐的。

如果政府的软权威都在整体下降,警队就很难独善其身。其次,政府其他部门软实力的下降,让警队的硬实力去支撑和填充,这就成为职责之外的折损,拿一份工资干几份活,警队内部自然意见更大。

查香港和美国的警察网站,他们对警察的目标和价值观有清晰的描述。

如香港警队的目标为确保社会安稳,维护法纪,维持治安,防止及侦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财产,与市民大众及其他机构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维持市民对警队的信心。香港警队的价值观是:正直及诚实的品格,尊重市民及警队成员的个人权利,以公正、无私和体谅的态度去处事和对人,承担责任及接受问责,秉持专业精神,致力提供优质服务达至精益求精,尽量配合环境的转变,对内对外均维持有效的沟通。

而美国洛杉矶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是: Service to Our Communities(服务社区),Reverence for the Law(敬畏法律),Commitment to Leadership(服从领导),Integrity in All We Say and Do(行为和言语都有尊严),Respect for People(尊重民众),Quality Through Continuous Improvement(品质不断进步)。尽管这些都是说的,未必能百分百做到。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我国警察的誓词是: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显然,国家安全和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

如前所说,授予警队必要的权力,是必须的,但界限必须分明。法治国家对警队权力的界限,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扩张和收缩,但法治国家的权力制衡比较发达,对警察的制约很多,譬如检察官和法官。三者界限比较清晰,独立性也很强。这是从他们的立国原则来说,认为人不是天使,必须以恶制恶。因为人若是天使,就无需政府。

我国立法,往往是从人性本善的原则出发,相信警察、相信检察官、相信法官。曾多次听检察官、法官说,要相信警察(指他们取的证),相信纪委(没有刑讯逼供)。当然,更多的授权,是因为很多法律、执法细则,本身就是公检法自己制定,又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很多法律和部门规章,就成了无可挑战的恶法。

权力本身就有腐蚀性的。以基督教的话来说,是试探太多。因为权力可以带来很多金钱、美女、奉承,这些东西,对正常的人性,都是很严重的考验。如果把我们放在那个复杂的环境中,能否独善其身,答案是,我们很可能也通不过试探。曾看到一个高官的儿子,在美国生活时,也是安稳守法过日,但回国之后,别人送人民币一箱子,退回,再送美金一箱子,退回。后来呢,赚钱越来越多,生活越来越糜烂。送钱或者给你赚钱时,从不说要什么回报,但真的没有回报吗?不会。

过大的警察权力,对警察未必是好事,正如,我们给孩子过多的巧克力,对他的牙齿也未必好。可惜,缺乏制约的权力,也是成人的巧克力。但另一个方面,体制对警察的工作量、待遇、尊严、权利,又缺乏足够尊重和保障。薄王在重庆时,警队那么多官员,说下岗就下岗,说入狱就入狱,谁来保障警察的权利?

所以,没有边界和无法制衡的权力,其实对每一个职业都未必是好事。所以,合理的权力划分和制衡,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有边界的和被节制的权力,对民众和官员都是一种保护。

处理警察涉案的案子,最好的方式是公开,如同香港警队的价值观一样,对内对外维持有效的沟通。警察查办自己的同僚时,不能以摄像头坏了、记录仪坏了等先把自己的路堵死。对警察的一些暴力作隐匿,不剔骨疗伤,必糜烂全身,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警队的声誉和尊严,给警队也给警员自己带来全局性危险。

因为,警队一旦失去了公信力,会导致民众的普遍性对立。这几天,一个警队自媒体微信公号写的文章提醒同行,现在千万不要轻易拔枪,否则,民众就会把脑袋凑上来说,你打啊。民众对警察的尊敬,以及民众对警察的信心,需要从警队及其背后领导的一言一行来获得。反过来,一旦有了尊敬和信心之后,哪怕确实有录像损坏等情形下,民众还是会选择相信,就像如果一个朋友一向靠谱,说了什么,虽没有证据,但你会选择相信。

警察作为执法者,本身对法律了解很多,经验丰富,因此,只要公开视频、公布尸检结论等证据,完全可以判断其同僚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如果执法正当合法,民众自然情绪稳定,但如果不公正不合理,警队也无话可说。吾国历来讲,天底下最大的就是个理。

如果真相始终不明、不完整甚至被阉割与隐匿,民众和警队就各按自己的经验和情感来猜测真相,分歧就天大了。警队的情绪,也就和民众的情绪一样,不稳定。一位在省级警队从事外宣的警察对我们说,基层警队现在怨气很重,夹在中间,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大家都在说只能自己救自己。

这种怨气也碰到了无处宣泄的困境:传统的公安外宣是为领导和考核服务的,很少能照顾到基层警员的利益。警队的情绪又很难通过个人身份来表达,因为制服和身份特殊,警员个人的声音很容易被公众直接看作是警队集体的声音。


于是,技术赋权之下,各种五花八门的警队自媒体就大行其道,互相声援,抱团取暖,可以叫板媒体的批评,也可以反击公众的质疑,还可以用自嘲和调侃来宣泄不便发作的牢骚与怨气。如某案检察机关立案之后,尽管真相尚未全部袒露出来,就有某公安分局官博的公开声援,也有仿《五人墓碑记》这样为涉案警员鸣不平的神作流传出来。而警队内部的主流观点更是:你只是警察队伍里的一根草,但这根草确实是家里人的一片天。

这种良莠不齐、野蛮生长的警队自媒体模式,一方面获得了所谓“戴上面具占领新媒体阵地”的上级默许甚至肯定(政法口最高机构也有自己的自媒体小号),一方面还是无法解决合法性与公信力问题。

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警队自媒体的主流声音习惯于自说自话,总是身份与职业认同优于事实认定与责任剖析,同仇敌忾之心远胜中立与公义之道,持不同声音的同行又很容易被警队同袍视为胳膊肘往外拐。

如果最后处理结果和警队预期有差距,基层警员和代表他们声音的各种警队自媒体,总习惯判定这又是领导慑于舆论压力,是炒作和舆论影响司法的原因,是臭公知摇旗呐喊的结果,也是境外敌对势力操纵影响所致。

这种判定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一位外宣警察说:外部看来警队铁板一块,其实是各自负责三分地。警方尚未定性时,舆论就开始质疑,之后其实案件的处置方向多半会被舆论左右。我们拟警情通报,很多时候会对办案部门说这个处置结果无法平息舆情。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不对的,出发点就错了,但又没办法。政府公信力毕竟太差,加上太多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自然是一有突发事件就宣泄出来,各种帽子扣上来。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本来,独立的有公信力的检法机构可以解决事实调查和居中裁判问题。本来,相对独立的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媒体的报道,可以解答公众的疑惑与不信任。本来,警察协会或者类似行业自治机构,也可以做一定程度的发声。可惜,吾国法检机构和警队之间配合多于制衡,市场化媒体的道路也日渐式微,各种协会更是色彩暧昧面目可疑,因此,剩下来的类似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和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的发声,也就和警察局自己发声没什么区别了。

警队有不满,却无正常渠道宣泄,势必影响警队士气,进而影响到其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因此,在体制框架调整之前,要缓解这个问题,恐怕不能仅止于个案的调整,而要从规范警队的基本职责范围开始,合理缩小警察的权限,减轻基层警察的负担,保障警队的待遇,强化对警权的监督,行不出其位,责以配其权。同时,让中立的媒体说话,让公众能看到涉警案件的公开透明,而无需猜疑怀疑,更无需以谣言倒逼真相。

即使做不到广开言路,也应尽早停止删帖捂嘴的惯性应对模式。舆情是社会情绪的正常反馈,不是疫情敌情,更不是洪水猛兽,不需要过度敏感,用不着严防死守。要澄清谬误、明辨是非,就要让人说话。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只顾删帖,删掉了警察的形象。只会捂嘴,捂住了警队的公信力。

警队的情绪和民众情绪的对立,这意味着什么,谁都清楚!警队生活在民众中间,警察和民众是应同哀哭,同欢笑,一旦对立,是撕裂社会,最后的后果是,互相伤害,不论是言语,还是肢体。风暴中警队的愤怒,意味着下一个风暴依然会发生。风暴中民众的愤怒,则意味着更大的风暴。消弭这些风暴,关键在治本。治本,却是无比艰难。

这些年以来,与各种警察打过交道,为好几个警察作过无罪辩护,也报道过不少或高贵或卑劣的警察。亲身领教过警队的莫大权力,也深知警察的辛苦不易。仔细端详这个国家里风暴中的警队表情,真心希望这个国家未来的警察,能回归他们真正的职业本位,和香港警队一样,被市民拥戴,为国民骄傲,成社会中坚。

总之,警察不应被简化为工具与齿轮,更不应把权力边界延展为思想与言论警察,而应首先是有人格尊严和七情六欲的血肉之躯。警队也不应被视作简单粗暴的国家机器,而应是有清晰价值观与职业荣誉感的纪律部队。

当然,这一切,首先依赖于大气候的改变与体制框架的再造,也有赖于政治精英以及警队精英的强烈意愿,更离不开民众和警队自己的变革之心。所谓大道之行,各尽本分。志士仁人,众志成城。一起筚路蓝缕,沐雨栉风,才有可能实现这个目标。这世代接力中,我们这一代多付出,我们的孩子们,才可以少付出,那种血和泪的代价!因为,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否身着制服,都不是一根草,而是一个一个有尊严的人!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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