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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西游》主策徐波:我和方舟子律师必须有一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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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4-2015 09:24: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游戏葡萄12月22日消息,原《梦幻西游》主策、现多益网络创始人&董事长徐宥箴近日对“打假斗士”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发起实名举报,称其被一群“打着科学和道义幌子的方舟子为首网络暴力诽谤团伙”骗走了300万人民币,并表示对其言论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在他和彭剑两人中,必须有一人坐牢,要么彭剑诈骗罪成立、要么他诽谤罪成立。

去年1月,徐宥箴称其看见彭剑弄了安保基金收捐款,以支持方舟子打假,保护方舟子的安全,于是“出于正义目的”,捐款300万。但是后来徐宥箴去美国时发现方舟子已经全家搬到美国并定居(孩子未来在美国读书),他认为方舟子是不需什么安保资金的,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

徐宥箴在实名举报中称,“彭剑方舟子安保诈骗了我300万,手握重金四处挥霍多年,大量谎言且没有积极履行承诺,彭剑骗去的安保资金里至少上百万用来给他老婆席某在北京东城区培新街买房,其他安保款被买车、团伙瓜分等挥霍,这显然是诈骗。”



另一方面,徐宥箴表示自己在察觉“被骗”之后报了警,但“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各种庸懒推诿,在应对被害人报案的追究中,各种违规操作,不认真彻查嫌疑人,反全面暗查被害人行踪”,同时还扒出“朱正兴以前向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某行贿20万被纪委查出,原应坐牢10年起,却居然都能安然继续当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的消息。

事实上,方舟子安保基金受举报也不是头一回了,早在2012年,现锤子科技CEO罗永浩就曾到民政、公安、税务部门举报方舟子的打假基金涉嫌骗钱、偷税、暗箱操作,称打假基金打着公益的目的,但未被合理、合法使用。方舟子则回应,打假基金有专人管理,不经自己的手。

老罗和方舟子结识于2006年,当时的老罗刚创办了牛博网需要拉人进去,就通过律师彭剑找到方舟子,让方舟子去牛博网开博客,两人聊过以后,方舟子觉得老罗为人还可以,就答应了。2007年,方舟子质疑柴静在牛博网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某个概念是“伪科学”,老罗认为方用词过于犀利,希望方舟子更正,但被拒绝,因此老罗愤而将方舟子拉黑。从此两人开始了“爱恨纠葛”。

2011年,老罗质疑方舟子妻子刘菊花涉嫌学历造假,硕士论文剽窃,方舟子认为这是“私仇”,一定要报复,于是调查老罗创办的英语培训学校,称其涉嫌非法办学、超范围经营、做虚假广告,偷税漏税;2012年,老罗举报方舟子安保基金;2013年,方舟子将老罗告上法庭,称罗永浩为自己英语培训讲话时使用他的照片、姓名做广告,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2014 年,方舟子举报锤子T1广告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

那么曾经是方舟子坚定支持者的徐宥箴又是怎么和方舟子杠上的呢?除了去年的300万安保基金捐款,还有另外一件事。

在今年3月,同样和柴静有关。时值《穹顶之下》大热,方舟子没有置评,只是冷嘲了一下,徐宥箴批评方舟子不认真。随后两人拉开了微博口水战,通过微博、推特等社交工具开始互相攻击。



时至今日,这位“土豪徐”又将方舟子安保基金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这份实名举报中,徐宥箴自称“仅在2015一年里我个人交个税就超过2亿人民币的互联网公司老板(公司考虑2016年在国内上市),是中国最赚钱的网游的唯一始创主设计师”,既然一年个税都交了2亿,300万恐怕也只是一点小钱而已,更重要的是,为什么要强调一下一直以来“闷声赚钱”的多益网络准备明年上市的消息呢?

不过,既然“我和彭剑两人中,必须有一人坐牢”这样的狠话都撂出来了,恐怕并不一场营销,大概是真的想“轰轰烈烈”干上一架吧。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董事长举报网络诽谤团伙诈骗》全文内容


董事长举报网络诽谤团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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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万富豪实名举报:本人为以下言论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我和彭剑两人中,必须有一人坐牢,要么他诈骗罪、要么我诽谤罪,最高百万奖金募集见证人抽奖转发,请网友围观监督。

  我从2001年的400元月工资的网吧网管,到现在仅在2015一年里我个人交个税就超过2亿人民币的互联网公司老板(公司考虑2016年在国内上市),是中国最赚钱的网游的唯一始创主设计师,我一直以自己白手起家、干净正直不行贿也能做到现在这样而天真得意,从而认为现在的中国环境还是不错的,我认为普通人也有机会成功,我希望社会稳定,我在微博上宣称要当自干五,但是无情的现实给我好好的上了一课,让我被一群打着科学和道义幌子的方舟子为首网络暴力诽谤团伙骗走了300万人民币,武昌分局无视证据枉法裁判。

  被骗300万不是因为我贪、也不是因为我傻,而是因为对方实名,因我相信中国的法治,若是骗子,警方会管,结果我现在只能悲愤呐喊,渴望法治、渴望依法治国。

核心内容

  一、彭剑诈骗:彭剑方舟子安保诈骗了我300万,手握重金四处挥霍多年,大量谎言且没有积极履行承诺,彭剑骗去的安保资金里至少上百万用来给彭剑老婆席某在北京东城区培新街买房(已核实),其他安保款被买车、团伙瓜分等挥霍,这是显然诈骗(后详细描叙) 。

  二、局长涉嫌枉法裁判:报警后,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各种庸懒推诿,在应对被害人报案的追究中,各种违规操作,不认真彻查嫌疑人,反全面暗查被害人行踪(只为了用管辖权踢皮球)。明明有犯罪嫌疑就应当立案侦查,最后他居然无视骗子各种被揭穿的谎言,骗钱买房等铁证,而睁眼说瞎话的裁定“初查无犯罪事实”。这让我目瞪口呆,后跑去上网一查,原来此人劣迹斑斑在当官。这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是几年前派出所里警察打采访记者、省委大院门口6个警察打访民,打高官领导夫人后说“打错了”的主要责任领导,他向原公安局长杨某行贿20万被纪委查出,明明应坐牢10年起,却居然一直没事,继续“带病坚持工作?”

  “打错门”里,朱正兴只是“写检讨”,而另一号称“被免职”的公安局武昌分局区政委陈建祥,居然成了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局局长,这难道不是升官了?

  各种事实都甩到公安局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脸上了,他都装没看见?连立案侦查都拒绝?

  我信方舟子,那是我傻;我信依法治国呢?国家会给我真相和法制吗?

  (我希望这只是因他们没有在阳光下,希望这互联网还有阳光,还有最后的希望)

  依法治国,我相信这是所有“公知”、“五毛”及其他全体善良网民的全体共识,我希望这不是方舟子科学教打的“科学道义”那样的骗人幌子。请网友留意平时那些喊辟谣喊真相的网络大V在此事中的态度,是不是真依法?是不是真关注真相?还是装看不见的各怀鬼胎?

  我们不舆论审判,我们要舆论监督,到底有没有罪,公安也无权定,但有如此明显犯罪嫌疑的公安就至少应当立案侦查,希望这仅是少数贪官太脏怕事而已,而不是真的无法无天。

  三、最高百万人民币募集见证人,并抽奖:我除能傻出钱外,无以回报各位热心微观监督的网友,我决定本微博转发抽奖,在每周一的中午12点,从最近一周内关注且转发本微博并带关键字“彻查真相”的网友中抽出一名网友,奖金5000元,并邀请成为见证人,见证人另获得本人支付10万人民币报酬,直到警方批准立案侦查或累计10人成为见证人为止。

  (为保障抽奖有效性,中奖者需要24小时内回应,并同意记者采访验证身份、身份证复印留底、成为见证人等合理要求,否则重抽他人)

  以下是已提交给武汉警方的行政复议申请文件,内含案件已知事实。

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2015年3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 彭剑 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 “昌公(白)不立字[2015]2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对此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希望贵局撤销该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立案并支持申请人其它要求。

复议申请事项: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昌公(白)不立字[2015]2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2、对彭剑涉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

  3、向申请人书面回复关于案情的调查详细情况,以及敢担保对方无犯罪事实的具体原因。

  4、答复申请人(即案件受害人),警方是否有对彭剑涉嫌诈骗案中各承诺兑现调查情况,是否有安保基金监督小组4名成员进行侦察询问,了解4人对安保资金的监管情况,比如:是否合理的审查过安保小组的收支帐目,是否给出过担保结论?若他们没有一致给出过合理可靠结论,并警方予以核实,武昌分局有何依据能证明不存在诈骗事实?

  5、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报案9个月才给予答复的原因。若彭剑以科技打假为名骗取受害人300万安保款主要用于给自己老婆买房,都不构成诈骗,那请求查明被申请人虚耗9个月的时间,是否存在慵懒办案、疏于职守的问题?并请贵局就调查结果给于合理答复。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概述:

  嫌疑人彭剑涉嫌以给科技打假人士安保筹集资金为由,谎称该资金收支由有良好信誉的监督小组监督,骗取被害人(即申请人)300万人民币(被害人汇款时明确要求款项仅用于方舟子安保)。嫌疑人彭剑收到300万人民后第二天就将资金从安保资金帐户转到自己名下的其它新帐户,最终将主要部分转至彭剑老婆席某名下,后通过链家中介在北京东城区培新街买房,其他安保资金也被其挥霍(买车、偿还私人信用卡欠款等)及团伙瓜分。

  彭剑在dajiajijin.org网站上公告中存在大量明显虚假承诺及其他谎言(多年未兑现),其以欺骗的方式,非法为目的占有了众多被害人的巨额财产,即便假设所有的资金一分未花,也充分符合诈骗定义,那么明显应当立案。而为何在警方侦察知其私人挥霍,而非安保后,能有什么样的理由可说明连犯罪嫌疑都没有?难道公安已经侦察证明了他所有承诺都兑现了?他偷偷兑现的?只是没告知大众?比如他已经是合法基金了?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这无视国法的决定,完全是典型的枉法行为!难怪朱正兴以前向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某行贿20万被纪委查出,原应坐牢10年起,却居然都能安然继续当武汉市武昌分局局长,那这种违规枉法裁决就也不奇怪了。

二、目前已查明的事实(如武昌分局有异议,请拿出事实证据予以反驳):

  1、被骗走的300万里没有一分能够充分证明确实用于科技打假人士安保(雇佣专业保镖、或聘请安保公司);并且彭剑隐瞒了方舟子定居美国、很少在国内的真相,谎称“安保资金只有100多万了,年底就不够了”在中国骗募,使被害人误以为方舟子是在国内,每年需要大量人民币进行安保,一年需要100万左右;

  2、安保基金专用帐户中的钱基本全被嫌疑人彭剑团伙挥霍瓜分,比如至少200万被用在以彭剑的老婆席某名义购买房产的开支上,而其他部分也被以提取现金、私人买车、偿还信用卡、支付宝转移、团伙瓜分等方式使用;

  3、嫌疑人彭剑并没有如承诺那样提供完整、详实、可靠的收支帐目,给有良好信誉的监督小组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招募期间的各种承诺大量未兑现,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4、嫌疑人彭剑通过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即非法的获取300万收入。而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300万的控制权,这300万非法的被彭剑占有。

三、关于嫌疑人彭剑的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行为

  结合嫌疑人彭剑dajiajijin.org网站对安保基金的募集公告与上述目前已知事实,可以得知:

  1、嫌疑人彭剑宣称募集资金,未来用以建立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那么此资金性质为捐款人捐款给“筹备中的基金会”,用以保护科技打假人士,钱只是由嫌疑人暂时代收,及进行筹备工作,但不能私用、侵吞、挪用该款项,且该款项帐目需要向监督小组公开并由其声称的有信誉的监督小组监督。嫌疑人仅仅是代收人,被害人作为捐款人从未有把钱给其私人的意图。但至今已过5年,嫌疑人不仅没有去建立基金会,甚至可能连正式申请都未尝试过。嫌疑人行为的本质就是虚构建立基金会,并以此名义骗取公众捐款。被害人即申请人再次强调:这300万是用来筹备安保基金的,不是赠送给彭剑或者其他任何私人的,仅是彭剑代收,基于彭剑的承诺的情况下由他无偿代管的,现在大部分被彭剑用以私人挥霍,彭剑此前宣传的种种承诺显然是涉嫌诈骗。

  2、彭剑谎称是给科技打假人士安保,但事实是因方舟子遇袭案而发起资金筹集并进行宣传。彭剑在网站多处宣传这是打假安保,而真相是方舟子常年造谣诽谤肖传国,被肖传国私人报复,方舟子攻击肖传国的行为是诽谤而不是打假。彭剑虚构了打假被报复的事实,并在打假基金网站上隐瞒了武汉法院2006年判定的方舟子诽谤肖传国的真相,及其他各种谎言,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而彭剑骗取捐款私人挥霍瓜分。

  3、彭剑谎称“还将其他科技打假人士列入待定保护名单,公示并商议通过后给予人身安全保障资金支持。"事实上5年过去了,目标实际对象仅有其"鲜血染成的友谊”的方舟子一人。5年时间中国没人揭假吗?显然是伙同方舟子弄的“专人私享假基金”。事实上近年大量靠谱的科普人士对方舟子揭露打假。方舟子大量前后矛盾的谎言、诽谤言论被网友们揭露,具体可见新浪“#方舟子大战方是民#等话题”,足以证明方舟子是打假为名的撒谎者。

  4、彭剑事先声称“接收的款项不用于受保护人士的任何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那用保镖名义,给非保镖专业的方某亲戚淘宝店主客服发工资,再以其淘宝书店收入再给方某家,这属于安保费用还是个人生活开支、工作费用呢?这显然是欺骗。

  5、社会大众理解的安保,通俗当然是雇佣保镖,请保安公司服务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而不能由嫌疑人非社会民众公认的的主观随意定义,比如不能把买个房子住也叫安保、买机票比走路安全也叫安保、买个避孕套也叫安保、包个二奶也叫避免被嫖娼的安保,方舟子也不应该和彭剑老婆住一个房子里。彭剑若把这些叫安保的话,显然是诈骗。

  6、彭剑谎称“本人非常希望有足以让公众信赖的注册在北京的基金会能够无偿为本人代管资金募集帐户。请愿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会与本人联系”,事实上他清楚知道规范的基金会都是需要管理费的,不可能做到“无偿”去代管。他如此说的目的只是为了误导大众,让被害人误认为以后会给规范的、信赖的基金会管理,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7、嫌疑人彭剑公告谎称“因为2010年8月31日发布的《科技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资金募集活动通告》已明确“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向监管小组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管小组的监督”,且公开安全保障资金支出帐目会披露安全保卫工作细节,所以,不存在向捐款人或社会公众公开支出帐目的说法;但我会公示累计支出金额。若有捐款人对此不认同,则可联系我办理退款手续。核实付款凭证、付款人身份、联系方式后,我会及时退款。”实际多年根本无公示,大量网络转帐被害人多次质疑,并向他追讨被骗款,他都拒绝退款。

  8、骗子团伙代言人方舟子以公开收支会对安保造成威胁为由,拒绝公开支出。但客观事实是300万被骗款支出的主要部分已经在网络公开,详细转帐记录部分已经在武昌分局。从已公开内容可以看出,并不存在明显的可能会影响安保的内容,所以嫌疑人团伙所谓公开收支会破坏安保的言论是谎言。

  以上内容撰写是依据目前事实和显而易见的彭剑的谎言,而彭剑及团伙代言人方舟子诸如此类的的谎言非常多,需要警方更充分的侦察,才能核实。

四、关于此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在处理此案件中有慵懒办案、玩忽职守的嫌疑

  1、作为主要负责人,朱局长是否调查并对以上案情已经熟知?在已知以上案情的情况下,面对如此明显的诈骗行为,朱局长却罔顾真相的以“没有犯罪事实”来拒绝立案。这样多的事实难道还没构成犯罪嫌疑?不应立案侦查?这样的决定可以让社会民众信服吗?难道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又以为像上次轰动中国网络的湖北省委大院门口6名武汉警察打访民,结果打高官老婆了,说“打错了”的“打错门”事件时他那样,“最多只用写些检讨就好了”?

  2、我3月份报警后,警方一听是和方舟子相关(知道其经常造谣而怕他造谣),就想用各种方式“踢皮球”。一开始想用管辖权的名义把我推走,在我明确说明并在笔录签字按手印表明转帐地在武汉的情况下(只是时隔太久,只记得应在武汉,记不清具体武汉哪,去武昌分局说明情况后被推到户籍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回执上却“发案地写空”;然后又在明知我工作繁忙的情况下,不说明原因的把我从外地叫到武汉再录笔录(来之后才知道是要再录笔录,要我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我转帐时在武汉。我这个在武汉家有2套房、在武汉有2辆车、至今户籍都在武汉的武汉人,报警还必须拿出一年多前特定某天在武汉的证据才能报警吗?你若有证据证明我当时不在武汉才要求,我也能理解啊);最后武昌分局此方式不成,居然又告诉我,我在武汉查看骗子网站信息,在武汉转帐也不能说明案发地在武汉,说网络诈骗案发地应该看服务器所在地。我质问,那若骗子服务器在海外,就不能报警了?他答分局领导是这样说的,他小民警没办法,请我理解。我被迫又花好几千块,聘请律师所写“转帐地、诈骗信息地属于案发地,是有管辖权应当管辖的类似意见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给武昌分局。(这完全是违规浪费被害人的钱财!)。

  3、更令人发指的是,武昌分局居然不安排民警彻查嫌疑人,而是各方面侦查我这被害人的行踪(后来民警老找我要证明我在武汉的证据时,他说漏嘴,说查过我机票酒店,说我转帐时几个月前去过成都、北京几天,只是没找到证据证明我当时在哪里。我很惊讶,问他们怎么知道的,他才承认分局领导安排他们查的,他们也觉得这很莫名其妙、很不合理。他说除了我手机连接基站的记录,其他能查我行踪的,他们已经都查了。难道报案是罪吗?还是我有什么其它罪行?需要对我进行如此完整的调查?)。请问这不查嫌疑人,却侦查无辜被害人的行踪,符合公安的规定办案程序吗?。现在武昌分局发现用管辖权踢皮球踢不掉了,就开始无视侦查证据耍赖了?公安部对管辖权的规定,是防止公安互相推诿,而不是让公安互相推诿的。即便假设有管辖权问题,也应是由公安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而不应是据此推诿。

  4、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却拖延9个月后才做出不予立案的初步决定,严重违反的公安部要求的经济案件应3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的规定(核心事实是:彭剑以公益姿态,代收基金筹建款用以筹建基金(谎称误导受骗者认为如此)。因我不可能赠予给彭剑,所以显然不是什么赠予给彭剑的关系,而应是我赠予“筹备中安保基金”,由彭剑临时代收代管的关系,如我委托张三给我儿子留学的钱,张三说不从中拿一分钱但实际没用来办留学,而私吞挥霍,这钱显然不是要送给张三,即便我儿子不留学而对张三满意)。

  对于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如此罔顾事实、“力排众议”的纵容犯罪分子,请警方认真核查其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撤消武昌分局局长朱正兴作出错误的决议,维护法律的尊严。

  请贵局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复议事项中的各项要求、依法立案侦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请让这中国众多网民,在这网络造谣团伙非法基金骗捐案里,看到我国是如何依法治国。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申请人、被害人: (复议文件中实名签名,本文中省略)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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